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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15)4

 苔条 2016-03-21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国内外的最新研究进展,参考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学术组织的最新相关指南[1-4],并结合我国国情和临床实践经验,在2012年发表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2版)[5]”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修订版。本指南遵循循证医学理念,对有关治疗方案给出证据评价(证据等级以罗马数字显示,推荐等级以英文字母表示)[6],以进一步规范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ypertensive disorders of pregnancy,HDP)的临床诊治。
  本指南循证证据等级及推荐等级评价:(1)证据等级:Ⅰ:证据来自至少1个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Ⅱ-1: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Ⅱ-2: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前瞻性或回顾性)研究或者病例对照研究;Ⅱ-3:证据来自比较不同时间或地点干预措施效果差异的研究;Ⅲ:基于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者专家委员会报告等的专家意见。(2)推荐等级:A:证据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B:证据较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C:现有的证据间不一致;D:有一定证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E:有相当证据建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I:没有足够的证据。
  四、预防
  加强教育,提高公众对妊娠期高血压相关疾病的认识;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注意识别子痫前期的高危因素;应在孕前、孕早期和对任何时期首诊的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的筛查、评估和预防。
  子痫前期高危因素包括:年龄≥40岁、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28、子痫前期家族史(母亲或姐妹)、既往子痫前期病史,以及存在的内科疾病史或隐匿存在(潜在)的疾病(包括高血压病、肾脏疾病、糖尿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抗磷脂综合征等);初次妊娠、妊娠间隔时间≥10年、此次妊娠期间收缩压≥130 mmHg或舒张压≥80 mmHg(孕早期或首次产前检查时)、孕早期24 h尿蛋白定量≥0.3 g或尿蛋白持续存在[随机尿蛋白≥( )1次及以上]、多胎妊娠等也是子痫前期发生的风险因素。
  HDP特别是重度子痫前期孕妇,计划再生育者有复发风险,再次妊娠的孕前检查非常重要。对于钙摄入低的人群(<600 mg/d),推荐口服钙补充量至少为1 g/d以预防子痫前期。
  推荐对存在子痫前期复发风险如存在子痫前期史(尤其是较早发生子痫前期史或重度子痫前期史),有胎盘疾病史如胎儿生长受限、胎盘早剥病史,存在肾脏疾病及高凝状况等子痫前期高危因素者,可以在妊娠早中期(妊娠12~16周)开始服用小剂量阿司匹林(50~100 mg),可维持到孕28周。但是,仍需注意对孕妇的基础疾病和前次子痫前期发病因素进行排查;对于存在基础疾病如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的孕妇,不能仅给予小剂量阿司匹林,建议孕前在专科行病情评估,以便能获得针对性药物的及早治疗和子痫前期预防的双重目的。
  声明:转载《中华妇产科杂志》, 2015, 50(10):7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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