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行人违反规定横过道路,机动车责任适当减轻

 荒野40 2016-03-22

【案情概要】

2014年3月30日晚上,在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主路东向西T20812灯杆西侧,刘先生驾驶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适有单女士步行由南向北横过机动车道,小客车前部与单女士身体接触,造成单女士受伤,车辆损坏。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单女士负主要责任,刘先生负次要责任。刘先生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单女士诉至法院,认为刘先生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共计62万余元,其中对超出交强险的部分要求刘先生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刘先生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认为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最多同意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单女士晚上横穿三环主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规定,对单女士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合理损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由刘先生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实践中,在道路通行中行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行人在机动车道行走;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3、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4、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正常车辆及其他行人的通行,扰乱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还会给自己及他人造成巨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害。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不管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应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依法文明出行,共同构建安全的道路通行秩序。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