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基层去,曾听到有人抱怨:现在八项规定这么严,干事还不如不干事。他们往往振振有词:“安排事要开会,业务需要培训,督查要用车,来人要接待,你看哪样不需要费用?”于是得出结论:规定越严,越没有人愿意干事。 诚然,干事业会增加费用支出,如开会安排工作、培训业务骨干、指导检查验收,但这些支出都是必要且合理的。中央八项规定是党中央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角度做出示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党员干部,如果一年到头什么事都不做,又怎么谈“为民和务实”呢? 这些人之所以会有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根源是他们头脑中过去工作方式中的“四风”烙印还没有完全清除。他们没有透彻领悟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对如何改进工作作风无所适从,潜意识里认为干事就需要花钱,来人就需要招待,招待就要吃好喝好,这些都成为了他们不愿意适应新常态、消极怠工的借口。 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就要经常抓、抓经常,抓出习惯。思想改变行动,行动改变习惯,要做到这些,必须解决固有的思维问题。习惯是积久养成的生活方式,是不易改变的行为,要想改变这种生活方式,就需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 看住“关键少数”,能够起到以上率下、涵养新风气的作用,各级党组织需要着力引导领导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关键少数”的身体力行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就是鲜活的榜样,无形中带动整个党员群体观念的转变。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守纪律和规矩的底线,列出作风的“负面清单”,警示党员干部尽快抛弃错误认识,必须让自己的行为方式实现“转轨”。正面倡导和倒逼机制双管齐下,就能使党员干部一点一滴塑造作风新思维,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下既想干事,还能干成事。(陈琦)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6-03-28 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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