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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女子频遭丈夫捆绑虐待 不堪家暴跳楼

 今夜無人入睡 2016-03-29

28岁女子频遭丈夫捆绑虐待 不堪家暴跳楼

社会万象沈阳网2016-03-29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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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遭受家暴的受害人提供了司法保护。3月24日,皇姑区法院发出了沈阳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受家暴女性李某(化名)的人身安全。

案例:28岁女子不堪家暴跳楼

今年28岁的女子李某,和丈夫宋某(化名)结婚4年多。近一年来,丈夫多次谩骂、殴打她,还将她捆绑起来实施家暴。今年3月15日,丈夫再次对她进行打骂,实在无法忍受的李某,被逼从家中四楼跳了下来,随后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身体多处骨折。

让李某更没想到的是,在她住院治疗期间,丈夫宋某竟再次来到医院,对她和她的家人进行打骂,严重干扰了李某的治疗及休养。

保护:法院下达保护令禁夫“扰”妻

据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沈阳市一起具有代表性、典型的、严重的家暴侵权案件。市、区妇联高度重视,与皇姑区相关部门沟通,并多次到受害人所住医院了解核实家暴事实,对李某及其家人进行安抚。

3月25日,皇姑区相关部门专门召开李某遭受家庭暴力重大侵权案件的维权联席会。皇姑区法院根据申请人李某的陈述及公安机关记载材料、医院病情介绍单、皇姑区妇联出具的《人身保护令》等相关材料,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辽0105民保令1号)。裁定禁止李某的丈夫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他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皇姑区法院还向医院、派出所、社区、区妇联等单位送达了保护令,协助监督宋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期间宋某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的,根据情节给予训诫、罚款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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