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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法规】航运公司或船舶各类审核申请知识

 王老轨的资料 2016-04-01

某某航运公司的船舶于2015年通过上海海事局船舶临时审核并取得“散装化学品”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6128,按新版《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海安全〔2015120号)的规定,公司应当在20151128日前提交船舶初次审核申请,但公司直至2016112才提交审核申请,不满足《规则》规定的船舶初次审核受理条件,上海海事局依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责令公司岸基人员全面学习《规则》各相关条款,重新准备船舶临时审核申请。

那么航运公司或船舶各类审核申请时间窗口及依据知道吗?下表可知一、二:

附件1:航运公司或船舶各种审核申请时间窗口及依据表格

审核材料分类

申请时间窗口

规则相应条款

规则相应所需材料

航运公司

临时审核

公司自行决定

第九条

第十条

初次审核

安全管理体系已在公司岸上及相关船种的至少1艘船上运行3个月

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

年度审核

“符合证明”周年日3个月内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换证审核

“符合证明”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跟踪审核

在主管机关指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

公司应当及时将……等信息向审核发证机构书面报告

第九十五条

《航运公司SMS相关情况变更报告表》

船舶

临时审核

根据船舶情况自行决定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初次审核

安全管理体系已在船舶运行至少3个月至“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届满2 个月前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九条

中间审核

“安全管理证书”第二个周年日之后的6个月内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换证审核

“安全管理证书”届满3个月前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附加审核


第七十七条


船舶连续停航

船舶连续停航时公司应当向所属审核发证机构报告

第八十七条

《航运公司SMS相关情况变更报告表》

安全管理相关证书变更

当证书所属内容发生变更时

第八十三条

《航运公司SMS相关情况变更报告表》

                                                                    安质部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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