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航运公司的船舶于2015年通过上海海事局船舶临时审核并取得“散装化学品”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1月28日,按新版《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海安全〔2015〕120号)的规定,公司应当在2015年11月28日前提交船舶初次审核申请,但公司直至2016年1月12日才提交审核申请,不满足《规则》规定的船舶初次审核受理条件,上海海事局依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责令公司岸基人员全面学习《规则》各相关条款,重新准备船舶临时审核申请。 那么航运公司或船舶各类审核申请时间窗口及依据知道吗?下表可知一、二: 附件1:航运公司或船舶各种审核申请时间窗口及依据表格 审核材料分类 | 申请时间窗口 | 规则相应条款 | 规则相应所需材料 | 航运公司 | 临时审核 | 公司自行决定 | 第九条 | 第十条 | 初次审核 | 安全管理体系已在公司岸上及相关船种的至少1艘船上运行3个月 | 第十四条 | 第十六条 | 年度审核 | “符合证明”周年日前3个月内 | 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四条 | 换证审核 | “符合证明”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 | 第三十二条 | 第三十三条 | 跟踪审核 | 在主管机关指定的期限内 | 第三十八条 | 第四十三条 |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 | 公司应当及时将……等信息向审核发证机构书面报告 | 第九十五条 | 《航运公司SMS相关情况变更报告表》 | 船舶 | 临时审核 | 根据船舶情况自行决定 | 第五十一条 | 第五十二条 | 初次审核 | 安全管理体系已在船舶运行至少3个月至“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届满2 个月前 | 第五十七条 | 第五十九条 | 中间审核 | “安全管理证书”第二个周年日之后的6个月内 | 第六十五条 | 第六十六条 | 换证审核 | “安全管理证书”届满3个月前 | 第七十一条 | 第七十二条 | 附加审核 |
| 第七十七条 |
| 船舶连续停航 | 船舶连续停航时公司应当向所属审核发证机构报告 | 第八十七条 | 《航运公司SMS相关情况变更报告表》 | 安全管理相关证书变更 | 当证书所属内容发生变更时 | 第八十三条 | 《航运公司SMS相关情况变更报告表》 |
安质部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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