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海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送_汤 2016-04-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海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关本级以及下属单位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见下表。 

分类 内容描述 信息  类别号 
一级 二级 
机构  概况 
机构职能 

市教育局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公开电话、电子邮件等内容 

010100 
领导信息 

市教育局领导姓名及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010200 
内设科室 

市教育局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010300 
下属单位 

市教育局下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010400 
政策 
文件 
市教育局制发的文件 020000 
行政 审批 行政许可 

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040100 
公共 服务 教育考试 

海宁市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和招生考试信息等、学校分布情况、各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等 

060200 
重大事项 

2、市教育局优抚、救济的相关文件 

070500 
人事 信息 招考录用 

海宁市教师招考、录用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080300 
二、信息编排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根据《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暂行)》建立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割。 

(一)地区编号:为330481,共6位字符。 

(二)部门编号:为006,共3位字符。 

(三)信息类别号:见公开内容中的类别号,共6位字符。 

三、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海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方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中国海宁”门户网站(www.haining.gov.cn),和本机关网站(www.zjhnedu.com)。 

指定地点为:  海宁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25号)   ,公开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为: 0573-87224451。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为: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87224451  ,传真号码:        87238757     , 

通信地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25号         , 

邮政编码:   314400    ,电子邮箱地址:。 

3.提出申请 

填写《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办公室领取,也可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www.haining.gov.cn),和本机关网站(www.zjhnedu.com)上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www.haining.gov.cn),和本机关网站(www.zjhnedu.com)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或者到市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检索、邮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海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2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7224451 

传真号码:87238757 

邮政编码:314400 

五、监督和申诉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海宁市监察局或者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海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编制年度:

编制机关:海宁市教育局 


编制说明 

一、            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二、            入编范围 

本目录收集了本机关2007年度发布的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三、            数据项释义 

1、信息索引号: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描述:信息内容简介。 

4、公开形式:指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5、产生时间:信息的形成时间。 

四、            其它说明事项 

无 
目录 

1机构职能………………………………………………………………………………………………5 

01机构职能……………………………………………………………………………..…………5 

02领导信息………………………………………………………………………..………………6 

03内设科室……………………………………………………………………..…………………7 

04下属单位…………………………………………………………………..……………………8 

2政策文件……………………………………………………………………..……………………… 

00文件……………………………………………………………..……………………………… 

4行政审批……………………………………………………………………………………………… 

01行政许可………………………………………………………………………………………… 

6公共服务……………………………………………………………………………………………… 

02教育考试………………………………………………………………………………………… 

7工作信息………………………………………………………………………………………………… 

05重大事项………………………………………………………………………………………… 

8人事信息……………………………………………………………………………………………… 

03招考录用………………………………………………………………………………………… 


006 01 
0100 2007 
流水号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公开形式 产生时间 
0001 海宁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一、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决定、决议;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订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各项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统筹、指导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三) 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规划、指导、管理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对部门、系统办教育的业务指导;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四) 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及专业设置、布局调整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  

(五) 依法主管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和教育局所属的其它各类学校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及教育局所属的其它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合理配置,指导监督教师聘任与考核,协助职改主管部门做好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育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福利、各种津贴的审核、审批及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六) 根据教育事业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经费安排意见,管理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经费、市统筹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和教育收费,并负责财务监督;检查、指导镇管学校教育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 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和成人高校中专的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订全市高中段学校的招生计划;指导、协调城镇义务教育的招生工作。  

(八) 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对全市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推广应用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成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九) 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依法对全市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十) 贯彻国家语言文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一)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教育局机关中层、直属单位的正副职干部和学校校级领导进行考察任免;抓好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十二)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属学校、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并抓好全市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制订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 领导市教育工会、教育系统妇委会、团委、教育学会、退教协会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知识分子工作、统战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十四) 负责制订教育系统法制教育规划,做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工作。  

(十五) 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十六)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25号 

三、公开电话:0573-87224451 

主动公开 2008-5-1 
006 01 
0200 2007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