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赠儿新房获刑责,原是老赖恶性逃债! 将房子送给儿子作婚房,看上去合情合理。但是,冯某却因此被他人起诉,而在庭审结束后,他还被法院工作人员抓获,拘留15天后还要被判刑。日前,禅城区法院通报了这起貌似“诡异”的案件,原来,所谓赠儿子婚房,是“老赖”为逃避10多年前欠下的债务而做出的伎俩。 老赖赠儿新房 恶意逃避债务 将房子送给儿子作婚房,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事,但对于身负债务的老赖来说,这事可就闹大了。 近日,禅城法院对这样一名老赖冯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而其赠与转让房子的行为亦被撤销。 事情起源于十多年前冯某名下的制衣厂经营不善,合作商纷纷对其提起诉讼。2003年底,冯某的工厂被依法拍卖用以抵债,但仍资不抵债。冯某欠江先生的工厂近12万元货款,因冯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时隔十年,2013年底,江先生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冯某于2009年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线索。经调查冯某于2011年办理公证,将该房产无偿赠与其儿子,并在2014年转移房屋所有权登记。 2015年6月,江先生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冯某应诉时,因不能跟江先生达成还款协议,且拒不提供财产担保,被司法拘留15日。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在巨额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无偿转让涉案房产,经原告江先生催讨后又急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行为,应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判决撤销冯某无偿赠与房产并转让给其儿子的行为。 同时,检察院以被执行人冯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提起公诉。经审理,禅城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冯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冯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偿还了欠款本金,并作出还款计划,对其宣告了缓刑。 房子保不住 又被法院判刑 冯某的“如意算盘”最后全部落空。 “老赖”受到应有的惩罚,值得拍手陈快! 而我国关于失信执行人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有哪些呢? 失信执行人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一)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四)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五)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执行人名单(黑名单) 根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这里所说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就是大家熟知的“老赖”黑名单排行榜。 此外,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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