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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股票怎么分?答案是。。。。。。

 babiecrystal 2016-04-06

      最全股票类型分割表

  

  股市经历2015年的跌宕起伏,炒股如今已入寻常百姓家,而股票也成为仅次于房产的家庭重要资产。现实的情况往往超过立法的脚步,离婚时的股票分割纠纷已是实践中常见且存在争议的问题。

   本文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针对一方婚前开户及婚后开户炒股的情形,对2014年至2016年间公布的浙江地区的法院判决进行分析统计,得到如下两表以供各位读者参考。

        股票价值的确定

        法院原则上以审理时股票账户的市值作为标准。若股票系一方婚前开户所购买,其市值以结婚时为结算点。

 

表一:一方婚前开户购买股票

账户情况

收益与否

性质认定

分割方式

 

婚后对账户未进行操作且未投入共同财产

 

 



最高院的意见倾向认为婚前股票及收益属于个人财产,但个别法院曾判决认为收益是共同财产

倾向于最高院的意见,分割时股票及收益系开户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后对账户进行操作但未投入共同财产

 


收益

婚前股票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系共同财产

法院判例支持开户方继续持有账户,给予另一方婚后收益一半的折价款

亏损

个人财产

开户方继续持有

 

 

 

 

婚后对账户进行操作,且投入共同财产

 

 



收益

 

 

婚前股票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系共同财产

开户方继续持有账户,给予另一方股票的婚后收益(离婚时股票的市值减去结婚时股票的市值)一半的折价款

 

亏损

根据结婚时股票的市值与婚后投入的金额比例分割

无法分清盈亏

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例是考虑开户方的出资状况,多给其部分股票


表二:婚后开户购买股票  


股票及收益的性质

分割方式

 

 一方开设账户操作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原则上以自愿协商为主。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有两种类型:1、一方持有股票,给予另一方一半折价款2、双方各自持有一半的股票

 

双方各自开设账户进行操作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账户仍有各自持有,账户余额市值高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股票市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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