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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大市场监管体系下执法机制的探究

 初心阅读室 2016-04-06

文/宁波市江东区市场监管局课题组

宁波市江东区市场监管局从2014年的“二合一”(工商、食药监整合为市场监管局)调整到2015年初“三合一”(市场监管局、质监整合为新的市场监管局),适应市场监管新常态的要求,市场监管执法要着力构建新型执法机制。要改变基层所责任区监管执法模式,推行集中执法办案。要按照统筹监管、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维护以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为重点的市场安全。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执行权力清单,明晰监管事权边界,统一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要转变职能,形成专业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治理格局,推进协同共治。

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从7个方面提出了27条市场监管措施和方向,要求至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基层局要在现有基础上,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强化一线管理和科学配置。 

强化基层监管  建立“一室三队”执法模式

 课题组以为,当前在基层所设置“一室三队”的执法体制模式,有助于促进基层市场监管。

“一室三队”,即在基层所设置综合内勤室、执法检查队、案件查办队、食药监管队。这既符合“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的环节,也符合当前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做法。综合内勤室负责注册登记、行政审批等事前规范等综合协调工作职能,一般以女性干部和年轻干部为主。执法检查队负责日常抽查、网络巡查、专项整治、无照排摸、案源发现等事中监管工作,侧重重点行业、高危行业的抽查,日常宣传教育、消费调解、案源发现等工作,配置经验丰富的中老年干部。案件查办队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受理、查处法定职权内的举报、投诉案件等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接稽查大队,配置青年、中年干部。食药监管队负责许可现场勘查、日常监管、开展质量监测(除案件办理外)等食药监管工作,配置食药专业监管干部。

目前食药监管面临的形势较复杂,社会关注、群众关心,专业性和责任风险性都较强,调整到该队的干部不仅要注重强化技能培训,更需要具有敢于担当的精神。同时,为减少管理的层级,可以考虑由基层所副职兼任各队的队长,直接参与一线执法监管,增强监管力量。 

实施全员执法  强化集中执法办案体制

集中执法办案,即在局机关层面,建立以稽查大队执法办案为主,业务科室协办为辅的体制。稽查大队负责查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广告违法、合同欺诈、注册登记违法、违法直销和传销,以及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业务科室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监管过程中,要注重发现、挖掘大要案件线索,发现当事人存在明显违法行为,要通过现场检查记录、拍摄现场照片等,固定与案件有关的主要材料。业务科室经初步检查获取的案件,其中无证无照经营案件移交属地基层所,其他违法案件由稽查大队统筹安排,可由稽查大队直接立案查处或稽查大队指定基层所查处。科所之间加强衔接互动,形成全局监管与执法一盘棋新局面。

突出重点领域  强化核心监管执法职能

行政执法必须走专业化路线,涉及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的核心监管领域,课题组建议:

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监管的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心在基层,要突出基层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要进一步强化,监管网络要全覆盖,触角要延伸。业务科室要深入基层,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

药械领域监管,属于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领域,经过近两年来食药干部与工商干部的队伍融合和业务融合,在药械科及基层所的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的带动下,一批原工商执法干部在药械领域也逐步成长起来,可以建立起以基层所开展普通监管、药械科抓总体,抓难点的监管模式。

特种设备领域的监管,以科室为主。质监执法人员相对不足,4个基层所中仅有3个所各有一名质监干部。因此,把质监领域的特种设备监管职责下放到基层所,基层执法技能显然力不从心,据此,质监领域的监管职责还是以科室行使为主、以基层所辅助配合为宜。 

推进执法统一  理顺执法办案机制

工商、质监、食药三部门的各类文书加起来共有200余种,且格式、内容要求不尽相同。一局同时使用工商、食药、质监三套文书既不便于执法,也不严肃。因此要通过研究摸索,形成一套统一的执法文书。

原来三个局的执法都有相应的国家局处罚程序规定作为依据,突破行政规章有一定风险,因此,市局以上层面非常有必要加快制定统一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当前,工商办案系统相对成熟,食药办案系统也只是录入办案流程,实质性的案卷内容并未录入,质监案件数量相对较小,以江东局为例,每年录入10个左右的案件。因此有必要形成三局统一的办案系统,目前舟山市局、杭州市局都已经实现“三统一”。 

推进社会共治  凝聚市场监管合力

推进社会共治,首先需要我们市场监管部门自身努力,成为社会共治的推动力。其次需要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协调联动,使部门协作成为社会共治的引导力,实现监管上的互相支撑、合力上的集成效应。再次需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以及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增强社会共治的聚合力。

构建新型执法体制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全新课题,也是落在第一代市场监管人肩上的紧迫任务。在当前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市场监管部门只有及时调整执法体制,迅速适应新常态、新形势,才能更快地稳固根基,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并步入成长壮大的快速通道。

(此文发表于《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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