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 (1)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 ①工艺制法在保护期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 ②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③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 个月,依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2)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保护期,时间为7年。 罚则:对违反条例,擅自仿制和生产中药保护品种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 药品包装的管理 1. 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 (1) 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2) 必须经过批准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3) 不合格停止使用 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2.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 (1)药品包装 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 (2)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的内容【不良禁忌两期名,两批注意分两用】: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3)药品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的药品有【毒麻精放外OTC】: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 |文字 |文字来源:566考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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