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实施性骚扰、体罚学生、收受家长礼金、参与有偿家教从今年开始,有这些行为的老师,将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被定为不合格,而连续两年不合格,老师“铁饭碗”有可能不保,学校有权解除合同“炒老师鱿鱼”。昨日下午,省教育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现场公布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意见》4个文件,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轮岗交流、聘任管理、继续学习、业绩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设计。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王晓雨 学生将参与评价教师 记者注意到,针对大家最为关注的教师编制问题,《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要求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把编制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同时明确提到要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要求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 这一文件中,也颠覆了以往大家对教师行业“铁饭碗”的认识,明确提出对于不合格老师可以“炒鱿鱼”。按照规定,对于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按照时间表,对于县管校聘改革,2015年各市遴选1至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 超两个聘期教师轮岗 从去年开始,青岛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就成为了家长们热议的话题,昨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中,也就这一制度进行了设计,其中要求义务教育范围内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同时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专任教师,原则上也应当交流轮岗。 在参与轮岗的校长教师比例上,省厅文件要求,城镇学校、省市规范化学校、已聘高中级教师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级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中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 岛城细则月底或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从去年开始青岛已经全面铺开,截止到去年,全市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比例达到了12%,其中光骨干就达到了27%。”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陈健介绍,从2012年开始,市南区作为全省的试点,就开始在区里尝试教师异校交流,2013年市北区也进入试点范围。“从去年情况来看,整体很平稳很成功,今年还将继续实行。”陈健说,不同于省里规定的是满两届(3-5年),青岛出台的《关于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任教年限直接固定为6年,同时也在细节上更加明确。 对于省教育厅文件中涉及的教师退出机制,陈健表示,县管校聘作为交流轮岗的配套文件,青岛最近也在研究具体的细则,争取在4月底正式公布。“其中涉及到教师的聘用、退出等一系列机制,比起省厅的文件,青岛市文件还将做进一步的突破。” 教师考核10条“红线” 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③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④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⑤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 ⑦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 ⑧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⑨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⑩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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