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说明 刊期 2007年
第 9期
总第 129期
编者按:为了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交流,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本刊全文转载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马彦民在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启动会上的讲话,以供参阅。 一、关于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背景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技术转移,使我国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也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了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加快技术转移和转化,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开放技术市场,实行科技成果商品化”,确立了我国技术转移的基本制度,实现了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其后相继发布的《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奠定了我国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工作的基本法律框架,强化了科研开发的市场化导向,极大地调动了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使大量新技术通过技术市场这一平台和渠道流向企业,加速了技术要素的流动,以及技术成果商品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技术市场的技术合同交易额已从开放技术市场初期的7亿元增长到了2006年的1818亿元,预计今年将超过2000亿元以上。我国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用了17年,而从1000亿元增长到2000亿元仅用了4年,充分显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对科学技术不断增长的巨大需求。 尽管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与巨大的社会需求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科技进步一日千里,科技实力的竞争已成为企业竞争乃至国家竞争的核心,工业化国家纷纷调整国家创新体系结构,把技术转移作为国家战略,从法律、政策、计划,以及技术转移组织创新等方面强化科学技术知识的扩散与应用。相比之下,我国的技术转移近年来基本上没有大的措施出台,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与调整发展缓慢,在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存在着较多不适应的问题。 首先,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现状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创建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不适应。 国家创新体系是促进科学知识与技术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之间相互作用,进而实现科学技术知识在整个社会范围内高效循环流转的体系架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任务,一是提高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知识创新能力,二是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第三就是加速技术和知识的流动与转移。科学技术知识流动的效率和方向直接影响创新和国家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随着新技术革命的迅速发展,技术创新的复杂程度大大增加,无论是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还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都需要通过技术转移充分利用外部乃至全球的创新要素与资源,以增强自身的知识积累和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核心问题之一是解决产学研之间的技术转移体制和机制问题。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对技术转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重大需求,但是从当前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情况看,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是最为薄弱的环节,突出表现在:我国技术转移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技术要素的转移和流动以及转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许多障碍;我国缺乏明确的技术转移战略,技术转移的制度安排、管理体制、市场监管、公共政策、专项计划、风险投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撑等都明显滞后;技术转移服务行业规模小、功能单一、服务能力薄弱,高素质的技术经营人员稀缺,知识创新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不得不花费大量成本直接从事艰难的产业化活动;不同系统的技术转移体系各自为政,资源分散,服务功能单一,效率不高,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等等。技术转移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和障碍性因素导致科技和经济不能有效结合,巨大的科技资源不能转化经济竞争能力和国家竞争力,从而延缓建设创新型国家伟大战略构想的实现,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其二,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需求不适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但同时面临着资源紧张、环境恶化、能耗过大,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一系列的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除需要采取法律、制度、管理、行为等措施外,关键在于推动相关的技术成果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转移和转化,从而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些年来,国家在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的研究力量和经费,也产生了很多成果,但真正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较少,说明我国现有技术转移体制还不能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希望通过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能够加快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使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鉴于技术转移在新形势下的极端重要性,科技部在2006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中提出了“以完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营造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和促进技术转移为主线”的指导思想。在去年8月召开的“技术转移与技术经营圆桌会议”上,科技部原部长徐冠华指出,技术转移是当前我国创新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技术转移机制,同时还有在政策、金融、法律等各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中国技术转移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得到更快发展。今年伊始,科技部将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列为2007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也在推进技术转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在进行大量调研和沟通的基础上,科技部就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问题与教育部、中科院以及各省市科技部门进行了多次商议,并取得了广泛的共识,最终形成了促进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各地和各部门在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推进创新体系建设中普遍对技术转移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加强了在新形势下推进技术转移的理论探索与技术转移模式创新。例如,中科前方通过建立中试基地来搭建研究院所与企业技术转移的桥梁;中科院自动化所、计算所在有关的省市建立了与当地产业结合的工作站,在产业化前沿加强产学研结合;沈阳正在建立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创新协力中心;北京的技术转移联盟、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长三角技术转移联盟也已建立,并不断探索新的技术转移模式。福建把技术产权交易和孵化器紧密结合起来,为成长型企业提供技术股权交易和融资的服务,成功案例在不断增多等等。这些探索与实践极大地丰富了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内容。 可以说,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启动及其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对创新体系建设和技术转移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也是总结各部门、各地方的技术转移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的结果。我们希望通过促进行动,能较快地增强技术转移这一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快知识和技术创新要素的扩散与流动,提高创新效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二、关于促进行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是根据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面临的形势和技术转移工作的现状,经过近一年的深入调研,并与教育部、中科院和各省市科技部门经过多次研究修改而形成的,实施方案集中了多方面部门和专业人士的智慧,对促进我国技术转移有较强的针对性。 (一)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转移环境 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中提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转移环境,是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重点。这次促进行动汇聚了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和大学、科研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就是希望引起各方对技术转移的广泛关注,共同推动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行动虽然由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三家发起,但要使促进行动取得更大的成效,还需要更多的部门参与。事实上,经过初步商谈,促进已经得到有关行业部门的支持和赞同,也希望参与进来,包括国防科工部门。随着促进行动的不断深入,我们希望有更多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参与进来,共同举起技术转移的旗帜,在全社会形成促进技术转移的良好氛围。 环境建设最重要的是法律和政策环境。在经济与科技全球化和国际间竞争日益加剧的大趋势下,世界各创新型国家都在加速调整与建立新的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的法律政策体系,以加速知识与技术的流动,增强本国企业的竞争实力。例如,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到本世纪初,连续出台了与促进技术转移和创新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构成了完整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支撑了美国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技术强势地位。为此,在促进行动的实施方案中讲“健全技术市场法律法规政策保障体系,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法律环境”作为重要内容,在实施促进行动的进程中研究制定国家技术转移促进条例,研究出台技术及技术服务信息发布标准等规章制度,在稳定现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新的政策,推动技术转移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职务技术成果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等。其中,火炬中心从去年开始已经会同有关机构着手研究《国家技术转移促进条例》,并以列入科技部的立法调研计划,条例初稿已初步形成;特别令人振奋的是,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大力支持下,今年以来,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的条款进行了研究,对技术转让给与了大幅度的所得税减免政策优惠。在这一政策的基础上,科技部还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其它政策,例如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企业吸纳技术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以使我国技术转移法律环境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 (二)构建与自主创新战略相适应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 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不仅是要加速推进技术转移,更重要的是要把技术转移这一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充实起来,完善起来,并根据新的发展形势赋予其新的内涵,构建新型技术转移体系,这也是技术转移促进行动最核心和最关键的内容之一。 所谓新型技术转移体系,首先是指体系建设必须适应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和创建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推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与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在创新链条的各个环节上构建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学知识和技术知识在创新链中快速和高效地流动起来;第二,是以有利于实现创新目标和提高技术转移效率为宗旨,确立各技术转移主体的分工、交换和互动关系。一是改变由大学、科研机构向企业转让科技成果的传统模式,确立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以企业的创新需求为导向,引导和拉动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研究开发活动,倡导企业成为技术转移中的中坚力量;二是充分发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知识创新源头作用。实施方案特别强调,大学和科研院所负有公共财政投入所形成的科研成果和研发能力向社会转移的责任和义务,应鼓励大学和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专门机构,整合知识创新资源,并逐步将技术转移成效纳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考核评价体系;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不仅仅是简单地传授知识和转让成果,而应更加注重创新能力的转移,充分利用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和科研条件优势,帮助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使企业尽快具有领导技术潮流的竞争力;三是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转移纽带和桥梁作用,通过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整合多方资源,为技术转移全过程提供高端、优质和高效服务,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能够摆脱技术转移过程中的困扰,以更多的精力从事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四是加强技术转移各主体间的多向互动,促进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和技术转移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第三,新型技术转移体系应该形成政府有力支持和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技术转移具有很大的风险,并可带来很大的社会效益,因而具有很强的公共服务性质。世界各创新型国家政府都在政策、法律、制度、计划、专项经费等方面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行为给予了有力支持,保障了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为了保障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开展,科技部已在火炬计划中安排了技术转移专项资金,同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增设了支持产学研合作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专项资金,国内最大的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将于今年年底初步建成,并于明年开始运行。我们希望地方各级政府能加大对技术转移的投入,有条件的大学和科研院所也应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技术转移工作,使技术转移得到持续开展。 技术转移又是一项经济活动,技术转移的实现要靠技术所有权、使用权的交换来完成,因而技术转移必须遵循技术市场的规律,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充满活力的技术转移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技术转移机制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尽管我国技术市场已经开放了二十多年,但至今尚未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希望各地通过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努力探索,创造新的经验。 (三)加强引导,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上取得突破 技术转移机构是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技术转移过程中起着组织、协调、整合、服务、承载作用,是促进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抓手。为了有效引导和推动促进行动的开展,我们准备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试点。根据技术转移工作的需要,示范机构既包括大学、科研院所设立的专门机构,也包括行业、区域、国家高新区、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等建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有条件的地方还有建立促进国际技术转移的示范机构,同时进行建设中国创新驿站的试点。有关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办法,在这次会议上已经印发。 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将创新理念引入示范机构,在技术转移的环境建设、体系建设、体制机制、组织模式、能力建设、资源整合,以及培育专业化、高水平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等各方面进行大胆的探索与实践,创造新的经验,引导和带动全国技术转移工作开创新的局面,同时形成一批高水平的技术转移核心力量,为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撑。 (四)在技术转移进程中促进技术与资本的融合 技术转移的过程也是技术与资本不断转换的过程。发达国家的技术转移之所以有效率和较高的成功率,与其拥有发达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关系极大。我国技术转移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在于不同转移阶段的资本断流,形成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死亡谷”。为此,促进行动将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的投融资服务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积极推动技术市场发展和促进技术转移的同时,稳步培育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在有条件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前的孵育试点,为中小企业技术转移进程提供投融资服务。 为了促进技术与资本的进一步融合,科技部火炬中心正与证监会等资本市场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开展股权转让代办系统扩大试点及其它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促进工作,并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进展。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技术转移工作将活动更大的发展空间。 建立和完善我国技术转移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做的事情很多,实施方案只是勾勒了一个初步框架和当前急需完成的主要任务。新型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将根据促进行动的进展情况和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需求拟定新的举措,不断推动我国技术转移工作持续向深入发展。 三、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主要包括技术转移的战略研究、法规政策、示范机构选定、创新驿站建设、信息服务、人才培训、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组织开展对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工作的战略研究 加快发展技术市场,促进技术转移,使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一项战略性课题。为了有效引导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顺利开展,科技部将会同教育部、中科院,以及其他各方面的专家开展较大规模的战略研究,在深入分析我国技术转移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就技术转移的重大战略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这一工作希望各部门、各地方予以积极配合。 (二)进一步推进技术转移法规、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工作。 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研究起草《技术转移促进条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今年将重点研究发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指标评价体系。继续对改革开放以来技术市场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在稳定现有对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减免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前提下,配合《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重点推动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落实。同时,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实施,开展对技术转移的激励和引导政策的研究,以及继续研究鼓励企业购买技术等一系列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 (三)择优选择一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动若干国家重大计划项目、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的转移。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关计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在农业、制造业、能源资源、海洋、交通发展、现代服务业、人口与医药卫生、环境保护等八大领域,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择优选定一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重点推动一批国家重大计划项目和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技术转移和扩散。希望各地和有关行业部门也要扶持和培育一批技术转移队伍,真正形成国家、地方和行业多层次、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体系。 (四)启动创新(接力中心)驿站建设。通过政策性投入引导,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区域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完整与高质量的个性化服务,有效促进技术交易的达成及为创新集群提供支持。预计年内选择15家站点,开展试点工作。 (五)试运行中国技术交易服务信息平台。完成网络平台各子系统程序开发,开通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门户网站,预计年内完成采集、整理、分析、加工数据15万条,建立全国和区域技术交易服务联盟试点;在全国实现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和交易的综合服务平台。 (六)启动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尽快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大纲和教材的组织编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技术转移管理骨干培训,争取到2008年内培训技术转移人才1000人。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相关职业和岗位资质认证制度。鼓励各地方开展技术经纪人资质管理,推动环渤海、长三角及其他经济区域技术经纪人的资质互认,大力提高技术经纪人的专业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七)促进技术与资本进一步结合,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在有条件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前孵育试点,在地方政府政策性投入的引导下,探索“股改+托管+孵育=〉成长+上市”的技术产权交易新模式;同时,在有条件的区域性大型技术交易所及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启动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场交易的试点,探索我国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为解决国家公共财政投入形成成果的转移转化、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以及构建我国区域资本市场做出切实贡献。 总之,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虽只有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三家单位发起倡导,但并不意味着仅仅只是这三家在开展此项工作,今后要加强与更多部门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技术转移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促进行动是一项长期任务,需分阶段实施,今后将视进展情况逐步开展后续工作。希望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中的指导原则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的技术转移规划和工作安排,使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在全国形成较大的气候。最后让我们一起携手为塑造新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加快技术市场的发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而共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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