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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老师今年开评“正高”全省261个 看看怎么评?

 wps0321 2016-04-16

 中原网讯(记者 冉小平)昨日,郑州晚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报国家人社部、教育部批准,省人社厅、教育厅近日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本月我省将全面开评全省首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意味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郑州晚报记者 冉小平

  改革重点

  打通中学和小学的职称体系,教师职称分5个级别

  原来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是相互独立的。改革后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较大幅度地调整了中小学教师结构比例标准。

  增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在小学、幼儿园增设了高级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再“低人一等”了。

  增设正高级教师后,教师职称方面共有5个级别:员级职称(三级教师)、助理级职称(二级教师)、中级职称(一级教师)、副高级职称(高级教师)和正高级职称(正高级教师)。

  郑州市人社局职称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原来的高级教师相当于副高级教师。因为以前在中小学这一系列,没有设正高级别。

  而特级教师是教育系统评选的,属于教师荣誉。如全市特级教师、全省特级教师等,享受相应级别的政府特级津贴。

  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完善评价标准

  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紧紧围绕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实践,逐步淡化、取消与教育教学工作联系不太紧密的评价项目,使教师有更多的精力聚焦课堂。

  针对以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各类证书过多、过滥问题,改革后的评价标准对各类证书进行了规范。

  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做到有据可查。

  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公示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方便教师准备评审资料,减少评审中的模糊空间,尽量消除主观或人情因素。

  改革了评价方式,推行讲课答辩

  改革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全面推行讲课答辩+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通过讲课答辩发挥打假、去劣、选优的功能,提高了评审质量,使那些在一线工作的教学骨干有更多的机会参评职称,也给那些优秀教师一个展示才华的平台。

  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为教师减压。针对广大教师在职称申报中的焦虑心理,对讲课答辩成绩实行2年有效,在讲课答辩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的基础上,专家评议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只要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人员全部予以通过,保证每一个会讲课、条件符合的教师都能通过评审,遏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不正之风。

  农村支教3年以上,优先评聘

  对国家模范教师、中原名师等4类特别优秀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高级教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加大对农村和基层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的后顾之忧。

  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和交流,对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3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加大公开公示力度,评委会专家实行异地交流

  在各申报单位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的基础上,对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职数、申报人员、评审结果通过河南职称网进行公示,职称工作全程公开,杜绝了跑指标、要指标等暗箱操作现象,努力打造阳光职称。

  评委会专家实行异地交流,进一步提高了职称评审的学术性,减少非正常因素对职称评审的干扰。

  严格责任追究,打造诚信职称。在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接收审核、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实行署名制,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对出现问题的严格按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评委会评审期间全部实行封闭管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在讲课答辩场所和评审工作场所凭证出入,全程进行录像;工作期间评委会专家、会务服务人员通信工具实行集中保存,一律不得与外界联系;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与评委会专家接触,违规干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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