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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农业:更保护小农模式而非规模化农场| 中国与世界观察

 昵称29322182 2016-04-17


作者:董正华

摘要

德国的反对'工业化农业'的大型行动,抗议'大型集约化动物养殖'和'大规模单一作物种植',认为是'将农业绑上了资本和工业的逻辑。'到2012年,美国210万农场里,家庭农场占97%,小农场占总数的88%。而我国在现有人地比例等客观条件制约下,规定家庭农场必须达到'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家庭农场'变成了只占农户极少数的'大户'的代名词,在制定和执行各种惠农富农政策时,势必将绝大多数农户排除在外,甚至严重损害到他们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权益。

我想谈谈发展家庭农业经营如何借鉴美欧发达国家经验模式的问题。


'家庭农场'这个概念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正式出现,完整的表述是'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部负责官员随即对'家庭农场'做出解释,称之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当今世界,农户自主经营农地(包括自己拥有的和租佃来的土地)普遍被称为'家庭农场'(familyfarm),而不论其规模大小或者商品化程度高低、是否已经资本和技术集约化。有人认为,提倡家庭农业特别是发展规模化、商品化、集约化的家庭农场,是在走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但很多人并不清楚美国农业究竟是什么样子。美国3亿多人口中,农业人口只占2%,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不到1%,却拥有全世界各国中最大的耕地面积,似乎发展大规模的家庭农场,甚至企业化的雇佣劳动制大农场理所当然,似乎小农户已无存身之地。然而,实际情形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简单。

1997年美国农场按'家庭农场'与'公司农场'(corporatefarm)两项划分,前者总面积为5.85亿英亩,后者总面积1.31亿英亩。2007年全美有农场220.4792万个,其中小农场199.5133万个,比五年前增加18467个,占总数91%,增加的基本是销售额少于1万美元的农场。2007年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的农产品57%来自小农场。到2012年,美国210万农场里,家庭农场占97%,小农场占总数的88%。美国农业部因此提请人们'理解小农场的性质和贡献,以及它们对于改变美国农业结构的作用,这有重要意义。'

毋庸置疑,美国人定义的'小农场'(smallfamilyfarm),平均规模要比中国小农户大得多。在美国的'粮仓'艾奥瓦州,全职农民年收入基本在5万至7万美元以上,有些农民可能会达到10万至25万美元。美国农业部将毛收入不超过35万美元的家庭农场都列入小农场--又细分为低销售额农场(low-salesfarms,GCFI≤$150,000)和中等销售额农场(moderate-salesfarms,(GCFI在$150,000与$395,000之间)。这样的标准当然不能照搬到人均耕地不到1.5亩、农业劳动力仍然高达劳动力总量1/3的中国。美国农业部2007年规定:自家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0美元,即可被认定为'农场'。如果按照1998年的平均产出和价格计算,养100只母鸡年毛收入是1394美元,一头奶牛的年毛收入是2635美圆。保留如此低的门槛,说明美国迄今仍有不少超小型的家庭农场、'微型农场'。农业部在认定农场和'家庭农场'时,并没有把它们打入另册。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一项农业改革法案,扩大了农作物保险的补贴额度和覆盖范围,不仅包括粮食作物和水果、蔬菜等园艺作物,还为棉花和花生种植农户制定了新的农作物收入保险政策。

讲到'规模化、集约化',不禁想到近年来发生在德国的反对'工业化农业'的大型行动。农民团体会同消费者团体、环保主义组织等抗议欧洲共同农业政策(CAP)鼓励'大型集约化动物养殖'和'大规模单一作物种植',而不给小规模家庭农场以应有的支持。在他们看来,'大家伙们将农业绑上了资本和工业的逻辑,'动物工厂'和单一种植就是其掠夺性生产的最典型表现。而通常是几公顷到几十公顷的小家庭农场,更能秉持传统的农业知识和伦理,能够维持农业生产中的生态平衡、守护乡村景观,并给予他们饲养的动物以应有的权利。两者之间的关键区别,是前者只把农业作为商业,而后者将它作为生活;前者只关心农业的最终产品,以及这些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后者会在乎农业的整个过程,以及这整个过程中的多重价值。'

近年来,德国改变农业基金的分配方式,在削减大农场补贴的同时,更多地向中小农场及生态农业倾斜。一对老夫妇饲养经营16头奶牛,每天劳作10多个小时。这样的小农场被视为今日德国小农的缩影。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每年拿出几十亿马克补贴农业。2015年,德国的中、小型农场最初的30公顷土地,将获得每公顷50欧元的额外补贴。

我国有农民家庭经营小块土地精耕细作的悠久传统。以此为基础形成'家庭农场'水到渠成、顺理成章,应当说是传统与现代接榫的最佳模式,也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发展自主经营的家庭农业也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潮流。2014年就被联合国定为'世界家庭农业年',以此肯定家庭小农在捍卫粮食安全、保护自然资源等多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价值。随着农业就业人口的减少,在政策引导下农民可以通过互助合作或者土地流转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但是,在我国现有人地比例等客观条件制约下,规定家庭农场必须达到'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家庭农场'变成只占农户极少数的'大户'的代名词,在制定和执行各种惠农富农政策时,势必将绝大多数农户排除在外,甚至严重损害到他们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权益。人们已经看到,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各地各种以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专业化等等名义侵害现有小农户权益的事件,仍然层出不穷。更不用说资本下乡带来的毁约撂荒、伤及中等农户、引发群体反抗等事件,已经危及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安定。2015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行农地集体产权制度漏洞百出,'集体'和'产权'都面目模糊含混不清,确是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维护小农户权益不是什么民粹主义,也不是不要农业现代化,而是承认农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部门特殊性,尊重事实,循序渐进,辅助现有农户,支持小农自组织联合经营,走新式集体合作道路。与此同时,以扩大农民非农就业为前提,支持和鼓励一部分中坚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先富起来,而以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农民的共同富裕为长远目标。总之,改革以后的中国农地制度既不能走回头路,也不能走听任资本剥夺小农的弯路、斜路。

(作者:香港珠海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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