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厅、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印发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按照部署,我省将于近期评选全省首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4月25日至29日各省辖市上报评审材料,讲课答辩和评审时间拟安排在5月中上旬进行。这次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在哪里?什么人可以评?如何来评?这些问题关每一位河南教师。要评职称的老师可得看仔细了,快来看看您“够格”不,自己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努力。 1打通中小学职称体系,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较大幅度地调整了中小学教师结构比例标准,增设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在小学、幼儿园增设了高级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再“低人一等”了。 2完善了评价标准,明确了评价重点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紧紧围绕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实践,逐步淡化、取消与教育教学工作联系不太紧密的评价项目,使教师有更多的精力聚焦课堂,围绕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工作。针对以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各类证书过多、过滥的问题,根据国家清理规范各类表彰活动的精神,在广泛征求教师、专家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业内认可的原则,新的评价标准对各类证书进行了规范,同时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做到有据可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编写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并在网上公布,便于教师们准备评审资料,减少评审中的模糊空间,尽量消除主观或人情因素。是否符合评审要求,广大教师可做到心中有数,职称评审的结果也可预期、可确定。 3改革了评价方式,推行讲课答辩改革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全面推行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讲课答辩主要发挥了打假、去劣、选优的功能,提高了评审质量,那些在一线工作的教学骨干有更多的机会参评职称,也给那些优秀教师一个展示才华的平台。 4结合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实行政策倾斜对国家模范教师、中原名师等四类特别优秀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高级教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对农村和基层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的后顾之忧。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和交流,对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3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5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加大公开公示力度:一是各申报单位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在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的基础上,对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职数、申报人员、评审结果通过河南职称网进行公示,使职称工作的全过程公开在阳光下,杜绝了跑指标、要指标等暗箱操作现象,努力打造阳光职称。二是加大评委会专家的调整力度,评委会专家实行异地交流,进一步提高了职称评审的学术性,减少非正常因素对职称评审的干扰。三是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为教师减压。针对广大教师在职称申报中的焦虑心理,讲课答辩成绩2年有效。在讲课答辩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的基础上,专家评议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只要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人员全部予以通过,保证每一个会讲课、条件符合的教师都能通过评审,遏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不正之风。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打造诚信职称。在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接收审核、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实行署名制,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对出现问题的严格按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各评委会评审期间全部实行封闭管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在讲课答辩场所和评审工作场所凭证出入,全程进行录像;工作期间评委会专家、会务服务人员通讯工具实行集中保存,一律不得与外界联系;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与评委会专家接触;评审中坚持相信专家、依靠专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扰评审工作。 根据整体安排,4月25日至29日为各省辖市上报评审材料时间,讲课答辩和评审时间拟安排在5月中上旬进行,届时我省将评选出我省首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凡是我省各级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教研员都可以申报。申报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我省分配职数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各地教师总数及教育教学整体情况分配推荐名额,全省评选总数不超过261个。 推荐工作中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切实把那些师德高尚、教学技艺精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推荐出来;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坚持引导优秀教师坚守课堂的原则,截至2016年12月31日45周岁以下人员不得以专职校(园)长身份申报。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按讲课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中实行论文和科研课题成果外审制度,申报人员需指定本人具有代表性的论文2篇、科研课题成果1项,由评委会组织外审,外审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讲课答辩采取讲课加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人讲课答辩时间为25分钟,其中讲课10分钟,答辩15分钟。讲课答辩按类别、分学科进行,讲课答辩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分教师、教研员、教育管理三类,按照学段分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四个学段。讲课答辩实行封全程闭管理,每半天讲课答辩结束后参评人员方可离开考点。 讲课的内容根据所教学段和学科随机抽取。答辩内容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及相关知识。教师、教研员讲课学科为其申报学科,教育管理人员须在上报申报材料时注明其讲课学段和学科。参评人员自带本学段未做标记的全部教材(不统一指定版本),其中高中含选修教材,小学带一至六年级全部教材。讲课内容实行计算机随机抽取,包含综合性学习和选修内容,讲课应以真实课堂形式进行,现场要有师生互动交流。 讲课答辩总分100分(其中教师、教研员讲课50分,答辩50分;教育管理人员讲课30分,答辩70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应试人员原始成绩。如同类人员只设置一个考场的,原始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如同类人员设置多个考场的,可采用“二次平均法”对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分类别进行排序,最终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20%的人员为优秀等次。根据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同类人员总数的10%左右进行末位淘汰,淘汰人数实行四舍五入。最终成绩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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