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一、个人网上提报材料
申请人需登录网站,从网站企业端上传所需材料电子版,上传材料完毕后,打印出申请书,将其他纸质材料一同交至建国大厦十楼1011室。
联系电话:86992009
注意:(受理机关选择长江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带“”字样的为必填或必上传,否则不能受理
企业(个体户)外网登录地址:http://xzxk.sdfda.gov.cn/sdfdaout/
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必须A4纸打印或复印一份,单位、负责人或业主需每页盖章或签名,并一同填写“与原件一致”字样。用拉杆夹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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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身真实情况填写
页面选择自己需要申办的业务
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将所有材料提交完毕后,点击右上方提交。提交后将申请书打印,其他纸质材料一同交至建国大厦十楼1011室。
二、办理小中型餐馆餐饮服务许可证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幼儿园需提供民政部门名称核准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筹建决定书复印件.
2、单位法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限企业法人)。和未违反《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的说明;
3、所有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培训知识合格证复印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健康证样本:
培训证样本:
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工地食堂需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地食堂多为自建临时房,需提供房屋的说明性材料及周边卫生情况,同时提供标示食堂与规划建筑相对位置的规划图。
房产证样本:
租赁合同样本:
5、加工经营场所平面图(需标明各加工间设施名称及位置和面积,电脑打印)及地理位置图。
6、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食堂需提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7、生活饮用水安全检验报告或使用城市管网水证明(水费发票等)
8、委托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人授权的委托文件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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