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种类众多且分类细致,往往不易辨别,办理人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以及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签证类型来进行办理。美国留学签证主要为F类签证,也有一部分为M类签证,下面就为大家介绍美国主要签证类型。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 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画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人员; 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国学生。 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演人员、参加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国防科研专案工作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与美国政府有国家防御平等互惠条约的国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无签证代号)。 残疾人教育工作签证的签发对象为赴美进行残疾人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士(无签证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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