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授权发布; 投稿交流:微信longhuajiang001. 正文如下: 明日世界的法律人大家都在谈,但更多是很兴奋地谈,谈法律电商、谈法律产品化、谈互联网的连接。但有时候我们换个角度来看,未来不一定都是好的,也可能是坏的,甚至会是让人伤心的。比如下面两个场景: WD是一家专门从事劳动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其律所的业务包括劳动法律培训、非诉和诉讼业务三大类,其中劳动法律培训业务对律所收入贡献占35%。但是从2015年开始,WD的培训业务收入存在明显的降低。WD委托一家商业调查公司做调查,结果显示WD业务收入的下降主要原因在于一家新型法律服务公司—斯沃茨科技有限公司。 斯沃茨公司推出了劳动法律云课堂项目。该项目打破律所的界限,联合多家律所组成项目团队,聘请一流的摄影师、培训师、平面设计师,按照企业用工入职、在职、离职三大环节形成包括人员招聘管理、试用期员工管理、员工解除管理、竞业限制操作指南等劳动法律微课体系。我们通过一个表单做一对比: 通过这个表单,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WD律所传统的线下培训业务空间被压缩。虽然高端的培训业务还是以线下培训为主,但针对价格敏感的中小企业以及日常业务培训收到了斯沃茨公司的严重冲击,业务收入明显下降。 熊大和熊二是WD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二人均从事交通事故法律服务业务,但二人走了完全不同的两种路径。 熊大的师傅是行业内知名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积累了丰富的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作风严谨、扎实。熊大跟着师傅先从法律研究做起,一步一步熟悉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法律法规,而后由师傅带着参与诉讼业务。经过几年的锻炼,熊大熬过了“艰苦的时期”,成为交通事故领域小有名气的专家。名气大了,案源自然就多了。熊大一个人忙不过来,就招了几个实习律师一起处理案子。 熊二没有熊大那么幸运,因为熊二是半道出家,没有师傅愿意带。WD给安排了一个师傅,但师傅也仅仅是办自己的案子,很少关注熊二。熊二有个朋友叫做光头强,光头强是搞IT的。有一天光头强找到熊二,说是看好一个项目,邀请熊二一起创业。原来光头强看重的项目是交通事故案件自助处理系统。该系统通过收集交通事故大数据案例,并对案例对类型化区分,形成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知识模型。而后结合IT技术,将该模型做成一款交通事故自助处理APP,并通过钉钉、appstore等平台付费发布。 三年后,熊大的团队又进一步扩大了,熊大想着要不要再招聘一些实习律师来帮助自己做案子。 三年后,熊二和光头强的交通事故案件自助处理系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解决了交通事故处理时间长、协商标准繁杂的痛点,并给熊二和光头强的创业公司带来了大量的收入。同时熊二和光头强在系统形成的数据基础上联系车险公司做系统数据的二次开发。由熊二和光头强按照对系统数据做分析,分析车辆的事故发生比例、事故赔付额度、事故处理时间等数据信息,作为车险公司业务的基础数据。 再三年,因为交通事故自助处理系统的广泛推广,交通事故发生后人们习惯于通过系统核算解决纠纷。而熊大的团队因为业务缩减,熊大考虑转型,转入新三板业务。 这两个场景应该说是已经发生的场景,不管我们愿意或者不愿意,改变一直在发生。而这种法律服务模式的改变必然会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诚如蒋勇律师在《作为专业人士的律师,未来并不乐观》一文中提到的“当互联网信息技术改变了知识生产、传播的方式,这些旨在分享和传递实践知识的职业又将会迎向怎样的未来”。律师行业恰好是一个“旨在分享和传递实践知识的职业”。对律师行业来说,之前的“法律知识垄断”是支撑这个行业的基础,但在互联网时代垄断被检索、数据库所打破,律师应当何去何从呢? 这个时候我们也许真的需要有“变是找死”的勇气,改变传统的业务运作模式。而是从客户需求的角度出发,将解决客户痛点作为起点,综合自身的业务经验、法律知识,并结合网络技术,形成可以降低运作成本的智能化、系统化法律服务工具。 当然这个观点并不绝对,任何变革都会遵循二八原则。80%的业务我们可以通过智能化、系统化的方式处理,虽然这个路径会很长,需要经过标准化—系统化—外部化三个阶段(参见蒋勇《作为专业人士的律师,未来并不乐观》)。而另外20%的业务如高端商事业务、家族财富管理、刑事辩护等具有较强的独特性,无法使用普遍的规则,很难采用标准化、系统化的运作模式。对这20%的业务未来的落脚是“小而美”的专业律所,形成以项目团队运作的模式,定制化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所以,法律服务的未来可能是一个坏未来。不过不管未来好也罢,这些都不是我们所能决定的,我们能决定就是改变、创新、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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