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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专家:全面判定宋朝“没有思想禁区”是大谬不然3

 阿囡洋洋 2016-04-29

为防范相权独大,威胁君权,宋朝采取了三项措施。首先,把最高行政机构分为中书门下与枢密院,把原属宰相的那部分军事权力划给了枢密院。其次,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相,防范宰相专擅。另外,增设三司总理全国财政,把财权也从宰相手里分割出去。 

在地方政权上,派遣文官主政州县,直接对皇帝负责,另设通判掣肘州府长官。在州府之上,派驻代表中央的路级机构,主要有漕司、宪司、仓司和帅司。前三者分别主管一路的财赋、司法与赈济,同负监察一路州县官的职责,故统称“监司”。帅司专掌一路军事和治安。作为路级机构,四司既各专其职,又相互督察,这种互相牵制的权力结构,看似叠床架屋,却使任何地方大员都不能专权独断,更不可能出现类似藩镇割据那样尾大不掉的祸患。 

宋朝在政治制度上的顶层设计,作为影响深远的政治遗产,为后代所继承。直至近代以前的帝制时代,除却王朝鼎革之际,从未再上演过皇权倾覆与地方割据的大乱局面,说其泽被后世,也是绝不夸张的。 

再说统治思想。纵观宋朝制度,其顶层设计之完善与统治思想之进步是相互促进,同步展开的。宋代的统治思想已达到了这样的共识:“天下之法当与天下共之。有司守之以死,虽天子不得而私也,而后天下之大公始立。”在确立重用文臣、抑制武将基本国策的同时,开国者特立不杀士大夫和言事官戒誓,作为后世君主必须恪守的制度保障。这种政治宽容度,在中国帝制时代堪称空前绝后,故而宋代朝政在中国历代王朝中称得上是最开明与宽容的。 

宋朝士大夫独立人格之养成,当然有社会变动的深层原因,但最高统治者的政策保护与思想导向,其作用不可忽视。尤其对于承担权力监察功能的台谏言事官,宋朝君主大都以“崇奖台谏”“不罪言者”相标榜,“借以弹击之权,养其敢言之气”。正是最高统治者能够“容受谠言,养成臣下刚劲之气”,促使士大夫官僚“所以自待者愈不敢轻,上下交相待,而人才日以盛”,他们才得以相对充分地议政论政,实现其政治抱负。 

宋朝精神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是指当时那些出新前代却影响至今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道德情操与民族性格。宋学不仅是学术思潮,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对宋代以后迄于今日的民族素质与价值信仰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举其荦荦大者,略有以下诸端。 

其一,平等意识。唐宋社会转型,开启了科举公平竞争的闸门,包括工商业者在内的各阶层子弟都有可能登第入仕。整个官僚队伍主要出自科场的选拔,他们虽有等级高低,但“比肩事主”,法律身份上是平等的。地主阶级已无“士庶之别”,地权开始以经济手段频繁转移,地主、自耕农与佃户都可能因土地得失而地位浮沉。不仅仅耕地租佃,相对平等的契约关系也开始进入许多经济活动。农民与手工业者开始拥有迁徙权与流动权,促进了各阶层间的横向流动与上下流动。所有这些变化,催生了人们对平等的朦胧向往。宋学家倡导“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就是强调这种平等观。在社会上,以农为本、工商为末的传统思想受到挑战,出现了士农工商四民平等的观念(这在近代公民意识出现前不啻是身份观念的革命)。平等观也投射在起义农民的纲领口号上。王小波的“均贫富”,方腊的“法平等”,钟相的“等贵贱”,都表达出对社会平等的强烈诉求。相对前代,这种平等意识是新因素,但与近代平等观仍有本质区别。 

其二,兼容精神。宋朝政治氛围相对宽松,兼容精神遂应运而生。宋学在其创立形成期秉持兼容并蓄的开放姿态,颇具怀疑精神与创新活力。观宋学的两大高峰期,“学统四起”“自出议论”,却颇能宽容并存,客观肯定别派可取处。与此同时,佛门在学理上融合儒道,道教从儒佛中汲取养分,而最高统治者也以兼容精神处理宗教关系,三教和平共处成为宋朝常态。至于士庶日常行事,往往儒、佛、道并行不悖而同处杂陈。在雅俗文化的互融共处上,整个社会表现得相当宽容。正是在兼容并蓄中,士农工商不断吸收、借鉴、融合其它异质文化,创造出璀璨辉煌的文化遗产并影响至今。 

其三,经世理念。宋代文化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入世型文化,讲究履践,强调经世,从根本上关注百姓怎样生存发展、国家如何安宁强盛,体现出“以天下为己任”的淑世情怀。唐宋转型后,经科举制的有力推动,一个士大夫官僚阶层迅速崛起。他们中的精英分子自许是天下安危、生民利病的实际担当者,向皇帝发出了“与士大夫治天下”的吁请,展现出迥异于前代士人的自觉意识。即以理学强调“内圣外王之道”而论,就是旨在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的“内圣”功夫,最终落在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外王”之道上。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言,张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号召,都是这种理念情怀的经典表述。

其四,名节操守。晚唐五代以降,忠义廉耻扫地以尽。新儒学重建过程中,表彰名节操守尤其不遗余力,至北宋中叶已“中外荐绅知以名节为高”。名节操守敦促优秀的士大夫官僚“不枉道以求进”,自觉信奉“刑赏为一时之荣辱,而其权在时君;名义为万世之荣辱,而其权在清议”,将当世与后代对自己的评价视为高过赏罚、超越生命的永恒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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