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欺负弱小,无论在哪种文化之中,都是最为人所不齿的。若有孔武有力者,当街凌虐妇女或儿童,有正义感的人,理应马上阻止并报警处理。前段时间热议的颐和酒店女性被人强行拉拽的事件,酒店工作人员因为没有及时阻止并报警,被网民们喷了个狗血淋头。 讽刺的是,有一种情况下的以强凌弱,造成的恶性事件更多,许多人却态度暧昧,那就是家庭暴力。男女结成婚姻,生活在一起,本就是为了促进双方的福祉。因此男方将拳头举向避无可避,体力又弱于自己的妻子,无论何种原因,都属无耻之极。 媒体报道,2016年4月6日,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旗发生一起家暴致女方死亡的案件。事件中的男方在安监局工作,女方红梅是记者,2008年被评为全旗优秀新闻工作者,2013年被评为年度先进妇女工作者。 动不动就打老婆的男人太LOW,那红梅为什么不离婚及时全身而退呢?最重要的原因,是男方向红梅发出了威胁:“离婚就杀全家”。如果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利刃,那么单凭这样一个威胁,男方就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男方发出这样的威胁,还说明一个事实:男方本配不上女方。男方内心自认为LOSER,觉得靠自己的实力与男性魅力拴不住老婆,所以才诉诸死亡威胁。恋爱中的女孩子啊,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不要以为有情饮水饱,一定要擦亮眼睛,用理性来审视男方的人品与能力,把第三方尤其是父母的忠告当回事。 红梅的父母说:“他俩结婚的时候我们就不同意,但又不好干涉,只是告诉女儿你自己要对婚姻负责。”得不到父母祝福的婚姻未必不幸福,但至少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风险因子。 男方与红梅结婚15年,父母、亲人、同事、朋友也早已知悉家暴状况。其间亦发生女方被男方殴打致严重外伤,需要入院治疗的情况。但15年来,女方的亲友,虽然亦曾劝诫女方离婚,却一致表示从来没有考虑过报警。 理由么,无非是“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之类。另外这些人还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警察不会管打老婆的事”。甚至从事警务工作的被害人的舅舅,也说“家务事一般过去就过去了”。 如此说法,虽然听起来不可思议,却也不是不可理喻。盖因刑法第260条,对于虐待罪是特别规定的。家庭成员间的人身侵害事件,之前多以虐待罪定论,刑罚极轻。致人重伤、死亡的,依此律只用判二至七年。2009年10月19日,年仅26岁的北京女孩董珊珊被家暴死,此时离她结婚仅仅十个月时间,而施害者仅仅被判了六年半! 此条刑法规定,反对声甚大。直至2015年3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才重新解释,对于家庭暴力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施行。死在该法施行之后的红梅太不值了。请给她应有的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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