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溪诗眼(一)
(宋)范温 撰
范温(生卒年不详),字元实,华阳(今四川双流)人。名臣范祖禹幼子,秦观婿。蔡絛《铁围山丛谈》载其轶事。
《潜溪诗眼》,不知卷数,原书久佚。《苕溪渔隐丛话》前集、《诗话总龟》后集、《诗人玉屑》等皆有录存。郭绍虞、罗根泽均曾辑其佚文,郭得二十九条,罗得二十七条。《郡斋读书志》著录于子类小说类,作《诗眼》;《直斋书录解题》著录于集部文史类,作今名。
《郡斋读书志》称范温“学于黄庭坚”,《潜溪诗眼》根据黄庭坚尊杜重法之说,着重阐述杜诗的艺术风格、诗学渊源、谋篇布局、造句炼字等问题,为江西诗派重要诗学著作之一。
范温将杜诗的艺术风格概括为“高雅遒丽”。“感兴自然”,直书所见,是“遒丽”诗风形成的生活基础;“巧而能壮”,“工拙相半”则是其艺术表现的特征。遒与丽,壮与巧,拙与工,是对立的,然而都辩证地统一于杜诗,这就是杜诗成熟的标志。范温还指出,杜诗之“遒丽”,源于建安风骨,如“三吏”、“三别”等篇,“皆全体作建安语”,从而将尊杜与继承建安文学的现实主义传统结合起来,突出杜诗对社会现实的反映及其遒壮、朴拙、自然的主导方面,较之黄庭坚仅以“到夔州后古律”为杜诗精萃,只着眼于“诗家法度”的诗学见解,已高出一筹。
范温论诗法,强调“以识为主”。所谓“识”,即善于体察“古人用意处”,明辨“一篇命意”和“句中命意”之底蕴。范温的“命意”,出于黄庭坚的“立意”,即依题而立意制作,与苏轼“有意而言”、“意在笔先”之“意”不同。所谓“一篇命意’,即谋篇布局的法则:“古人律诗亦是一片文章,语或似无伦次,而意若贯珠”。杜甫五古《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七律《闻官军收河南河北》“平易委曲”,“布置最得正体”,为其典型。所谓“句中命意”,即造句炼字的法则:“句中当无虚字”,应“以一字为工”,尤为重视“诗眼”。“玉花却在御榻上,榻上庭前屹相向”,是句无虚字的范例;“因惊四月雨声寒”,“轻燕受风斜”等句中的“月”字、“受”字,则是一字为工的范例。这种艺术分析,已经越出江西诗派“来处”的窠臼。
范温尊杜,在于示人以法度规范。杜甫的“自然法度行乎其间”,学者可以力而致,范温以为诗之“正体”;而苏轼的“行云流水,初无定质”,出自天分,学者难臻其妙,故以为“变体”。正变之别,在于可致与不可致,其间并无轩轾。
范温于尊杜之外,还推许柳宗元的“深远”,李商隐的“高情远意”,批评温庭筠“理不胜而词有余”和刘禹锡的“浅近”,其论诗主旨重在思想内容,而以词藻为次。
书中并将诗分为“形似之语”和“激昂之语”两体。前者,“如镜取形,灯取影也”,是对审美对象的真实摹写;后者,“初不可形迹考,然如此乃见一时之意”,则重在审美主体的情致表达,包括艺术夸张。
《潜溪诗眼》间以“悟门”、“正法眠”等禅家术语论诗,如以杜甫《樱桃诗》似禅家之“信手拈来,头头是道者”,实近于严羽的“以禅喻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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