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换速开关主要是控制电梯将行全端部前的减速作用;限位开关用于当强迫减速开关未能使电梯减速停止时,限位开关触点切断电梯控制系统中的方向继电器或接触器电路,使其释放,电梯停止运行。但此时仅仅是防止电梯向危险方向运行,电梯仍能向安全方向运行;极限开关是防越程的第三道保护,当限位开关动作后电梯仍不能停止运行,则触动极限开关切断电路使驱动主机和制动器失电,电梯停止运转。 (1)强迫换速开关失效,主要是由于装在轿厢上的碰铁装置或换速开关的碰轮相松动以及电气触点粘结不释放所致。 (2)限位开关失效,主要表现为安装在轿厢架上的碰板松动以及触头方向接触器粘连或释放迟缓造成制动器小抱闸或抱闸时间滞后,使得限位开关不能及时动作。 (3)极限开关失效:常常表现为极限开关轮或碰铁松动,致使当小能有效减速和停止的情况下,极限开关小能动作而失效。 1.3曳引能力不足 (1)曳引轮槽磨损或曳引绳直径减小。由于摩擦力在电梯整个使用期内不是一个常量,随着电梯的运行曳引绳与轮槽的 不断磨擦使绳静 不断减小,曳引绳逐渐向槽底接近使曳引绳与绳槽切点夹持力(对V型曳引绳槽)也逐渐降低,致使摩擦力不足,导致曳引能力降低。
1.4限速器和安全钳故障 限速器一安全钳系统是在电梯发生下行超速和断绳时起保护作用的安全装置。限速器是限制电梯超速运行的装置,当电梯超速达到设定的电气动作速度时,它会通过电气开关切断电梯的安全回路,进而切断系统电源。如果电梯由于承力或惯性还继续超速,会触发限速器的机械动作装置,使限速制丝绳停止运动,从而提拉安全钳。安全钳是一种使轿厢或对承停止运行的机械装置,它作用于导轨,依靠楔块与导轨之间的摩擦力使轿厢制停。 (1)限速器不动作:GB7588—2003规定: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115%,若电梯安全回路出现故障或限速器动作速度不符合要求,则限速器不动作。当电梯超速后,控制电路断不开,制动器无法抱闸。 (3)轿顶安全钳联动开关失效:目前安全钳开关普遍采用行程开关,极易发生电气触点粘连的情况,使得限速器绳提拉安全钳时,其电气开关失效,电梯超速后,控制电路未断开,制动器未抱闸。 (4)安全钳安装或检修后达不到有效的动作位置。由于安装检修后来进行试验和调整,造成动作不到位,或安全钳曲侧不同步动作。即轿厢一边的安全钳卡住导轨与轿厢另一边的安全钳卡住导轨之间有先后,或者轿厢一侧的安全钳楔块与导轨侧面间隙过大,该侧安全钳未起制停轿厢作用,致使轿厢坠落。 (5)安全钳滑动楔块的表面摩擦系数降低,若安全钳楔块动作后与导轨侧面夹制实际摩擦力小于安全钳动作期间作用于导轨所需要的力;安全钳机械上的污垢,锈蚀未能及时检修、清洗,造成机械卡死,无法动作。这曲种情形都使得安全钳起小到制停轿厢的作用。 1.6上行保护装置失效 GB7588—2003规定,曳引驱动电梯上应装设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而在此之前安装的在用电梯都为装设。目前常见的有夹绳器、限速器一轿厢安全钳、限速器一对承安全钳、永磁同步制动器几种,其中夹绳器、双向限速器一轿厢安全钳、烈向限速器一对承安全钳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速度监控由限速器进行,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失效通常表现为限速器一安全钳的失效。 综上所述,当电梯制动器发生故障,伴随以轿厢超载下行,则电梯超速,若限速器安全钳系统在超返时超作用,轿厢仍可以在其返厦超过额定速度的115%后有效制停,然而,如遇到限速器安全钳系统失效的情形,则电梯的蹲底事故无法避免。当电梯曳引能力不足或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在轿厢超越底层端站情况下,通过端站保护开关,使主机或制动器失电,亦能使轿厢制停;若端站保护开关失效,则在电梯越程时极易发生蹲底事故。当电梯轻载上行,若制动器发生故障,则引起电梯上行超速,对于未按装上行保护装置或上行保护装置失效的电梯,将发生冲顶事故,对于上行保护装置为烈向限速器安全钳系统的电梯,若此时限速器安全钳系统失效,也将导冲顶事故。当由于控制系统故障,电梯上行接近顶层端站时,若端站保护开关失效或电梯顶层空间不符合要求,则办存在发生轿厢冲顶的可能性。
作者:章建荣,福建省南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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