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考虑英裔以外的移民的因素,在英国和美国,人名的组成一般是三个单词或两个单词。三个单词组成的是:名字-名字-姓。两个单词的是:名字-姓。比如乔治·布什,布什就是姓。婚前男女的姓没有区别,都用父亲的姓,但女人结婚后则改用丈夫的姓。英国和美国人的第二个名字,其构成来源比较复杂,一般是借用某个名人或某个亲属的姓,或者是神父、牧师起的教名。
英国人和美国人通常只称呼第一个名字和姓,或只称姓,如:卡尔·刘易斯,一般只叫刘易斯;迈克尔·乔丹,一般就叫乔丹。
尽管英、美人的姓名复杂,但也并非无章可循,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继承父母或祖父母的名字,标注为某某人的儿子,如Johnson,就是约翰的儿子(单词可分解为John—son),译成中文为约翰逊;Richardson便是里查德的儿子,中文译为里查森;Nixson便是尼克斯的儿子,中文译作尼克松。第二类是用地名、地形或地势来命名的,如河流、田地、森林、桥梁和银行等。第三类是以某些生理和行为特征来命名的,如棕色、黑色、高、矮、左撇子、跛脚等等。第四类则是以祖先的职业来命名的,如铁匠、面包师、屠夫、木匠等,也是出于纪念意义。(以上所谈只限英国后裔,并不包括其他各国移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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