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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教师”还算“老师”吗?

 秀美红河 2016-05-05

“五一”小长假,是不少自由老师抓紧上课的好机会。短短几天,部分自由老师基本不休息,排满了课程。一堂课将近500元,小长假收入少则数千元,多至上万元。随着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全面推开,老师不再手握终身制的铁饭碗。那么,离开体制内学校的自由老师,还算“老师”吗?

在自由教师兴起的当下,自由教师还算不算“老师”,确实是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背景是,不管在公办学校,还是在民办学校,以及在社会培训机构,任教的老师,都是需要教师资格证的——虽然有的学校还在使用代课教师,有的社会培训机构对教师资格证要求不严,但因为有集体(组织)的存在,对在体制内、机构任教的教师,需要有教师资格证这一问题,社会是有基本的共识的,即担任教师,需要有教师资格证。这是教师从教的基本资质要求。然而,自由教师却是没有“组织”的,要么是个体户,要么在某一在线平台上注册在线授课,他们,还需要教师资格证吗?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一名教师没有通过定期注册,不能继续在体制内学校担任教师,他们是不是可以马上成为自由教师?

按照我国现行的《教师法》,自由教师的管理,本来应该不是什么问题,因为该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不论自由教师是干个体户,还是在在线平台上授课,都可以视为是在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因此,应该按《教师法》,执行严格的准入门槛。但是,在现实中,自由教师的准入门槛,却比体制内的学校低得多得多,有的则根本就没有门槛。原因在于,目前对自由教师、在线教育的监管还处于灰色地带。要规范自由教师的发展,需要明确自由教师的注册、管理制度,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教育消费者的选择,把不合格的自由教师淘汰出局。

所谓自由教师的注册、管理制度,不是由专门的机构管理自由教师,而是对自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的个体企业、在线教育机构,明确注册、监管机制。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管理,分为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和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就应该是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对于这类教育,应实行工商注册、工商监管,明确注册、监管的主体。但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在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任教,教师的资质要求也不能降低,就如在民营医院行医一样,医生都得有医师资格证。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我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处在监管的灰色地带,既是学校,又是企业,却又非学校、非企业(注册为企业之后,还要注册为学校,才能招生办学,而虽然是学校,这些机构却不是事业单位,而被称为民办非企业),既属教育监管,又属工商监管,结果都不监管,导致民办教育培训业乱象纷呈。目前关于自由教师还算不算教师的问题,也与此有密切关系。

因此,明确自由教师的教师身份,关键在于理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体系。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即将进行三审,该修正案的核心是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管理。如果能理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体系,那么,自由教师的身份问题,也就得到解决。

当然,行政部门的监管,只是规范自由教师发展的一方面。自由教师是面向市场,通过竞争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因此,还是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需要教育消费者,有成熟的消费理性去选择自由教师,维护自身的权利。不仅对自由教师如此,对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都应如此,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后,促进其规范发展的力量主要来自消费者,消费者不轻信自由教师、培训机构的宣传,不盲目从众跟风,认真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授课质量,这就迫使自由教师在提高服务质量上花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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