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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始有了自治区合格标准

 田旭东TXD 2016-05-05

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公布自治区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33号),明确自2014年起,自治区将划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

《通知》指出,根据新党办发〔201228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实际,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

一、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考试成绩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和新疆财政厅网站(www.xjcz.gov.cn)查询。

四、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证书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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