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员要求: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喇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1、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3、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刷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5、凉菜间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
1、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6、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7、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8、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冼净、消毒。 9、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10、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11、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12、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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