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时间:2011年4月 国家:加拿大 案例过程描述: 女孩,2010年9月才去加拿大,在某大学读语言班。出事的时候她正和国内同学网上视频,所以整个过程基本直播,下面是她同学的描述:半夜1点左右,“…… 她打开了门,看样子两人好像很熟,他们互相问了好,之后那个男人就向她借手机…”。“……他要拥抱她,但是她说不,并开始反抗…”。加拿大警方称“死者腰部以下赤裸”,据女孩的室友说,住在同栋独立屋内的一名白人男子一直在追求女孩,最后那名男子将女孩残忍杀害。 点评: 这个案子应该不属于小概率事件了,类似的案子有好几起。年轻女孩遇到追求者是常见的,但如何应对一直是个问题。西方人比较直率,喜欢就直接追,不喜欢就直接拒绝,很少有在中间磨磨唧唧的。从这个案子事后透露的信息看,那个白人杀手追求女孩很久了,但女孩拒绝的并不是非常的干脆。可能女孩觉得直接说会很伤害人家的自尊心,但这么一来,恰恰可能就给了那名白人一个错觉,女孩是在耍他,所以心生恨意。另一方面,如果严词拒绝追求者,但对方还死缠烂打的话,我们在留学行前培训中也讲过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首先,感情这个东西绝对是世界上最严肃的东西,搞不好就会寻死觅活的,别以为别人不会当真。碰到案子中的这种事儿,最简单的方法是搬出去,换一些联系方式,人家找不到你了自然不会认为你在耍人家了;如果碰到无赖,完全可以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解决,国外的法律比我们的要健全很多,对类似的问题有很多措施,碰到死皮赖脸的必须反击,要知道,忍无可忍就无需再忍。好吧,即使所有的这些你都没想到、不知道、没做到,退一万步讲,一个女孩,你知道一个男人在追求你而你一直拒绝对方,为什么半夜一点左右要给对方开门呢?这简直就是找着出事儿的节奏。因为事情都出了,很多东西我们无从对证, 但如果我们认真思索的话,不难看出女孩很可能存在这些认识:1)自己漂亮,主动权永远掌握在自己手里。2)杀人放火是很大的罪过,没人敢这么干吧。3)游戏于几个男人之间,大家逗逗闷子,最多不高兴而已。4)半夜敲门,人家是有急事儿吧。出事儿前很少有人会仔细想,尤其是很多年轻女孩,但现在恶性事件发生了,还不值得很好的反思一下吗?可能性1)和3)简直就是不知深浅的游戏人生;但出来混的,早晚是要还的,你敢游戏人生,人生就敢游戏你。可能性2)和4)是对社会的认识不足,有的人杀人放火只是为了几十块钱,虽然你我都不理解,但不管你理解不理解(你不理解的可能太多了),凶案就那么真真实实地发生了。相比之下,多年以前出在佛吉尼亚的那个案子倒显得不那么典型了,因为起码是在白天,是在公开场合。那个案子也是所谓的情杀,只不过男女主角都是中国学生,前面的“狗血”过程和这个案子几乎一样,只不过最后的结果是,男生在大白天把女生约到学校的学生餐厅杀了,不但杀了,而且是斩首。我至今还记得那两个人的名字:女孩叫杨欣,男生叫朱海洋。 后记:当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有的家长发来了信息:“老师,我的孩子不打算出国,这些就没必要了解了把?”我该怎么回答呢?中国的学生(包括我自己),在走出校门之前对社会的了解真的是太少了,对人与人该如何相处甚至可以用“一无所知”来描述。如果你觉得外国的事儿离你很远,那么看看这些你熟悉的:“中国传媒大学强奸未遂杀人案”、“复旦投毒案”、 “吉林农大寝室杀人案”,最后再加一个“马加爵”。这些只是近年国内大学中凶杀案中的一小部分(“药家鑫”属于校外的,我甚至不愿意放在这里),都是同学和同学之间关系处理不当造成的,只不过都是国内的案子。凶手还是被害者,反正我不希望我的学生成为任何一个。还认为我讨论的主题和自己无关吗?
案例3 时间:2009年6月 国家:澳大利亚 案例过程描述: 女孩,失踪前身着黑色及膝无袖裙装。当晚,女孩曾到酒吧泡吧,凌晨约2点多,搭乘陌生人的汽车离开,自此一去不返。 点评: 对这个案子我无语了,女孩犯了我在培训中讲过的几乎所有不能犯的错误:凌晨、单独一人、酒吧、黑色及膝无袖裙装、搭乘陌生人汽车。天啊,在不对的时间去不对的地点,穿着不适宜的衣服,上了危险的汽车,惋惜归惋惜,但客观的讲,完全是自己往火坑里跳的感觉。一个女孩这么做,不要说在国外了,在北京三里屯出事儿也仅仅是早晚的问题。在行前培训中,其实我们已经把这类问题讲的非常细了,衣着暴露、单独一人去酒吧然后上陌生人的车绝对是突破底线的。我们探讨的是更高层次的安全问题,比如聚会上该喝什么不该喝什么,喝谁的不喝谁的,要怎么喝等等。如果认识提高到这个程度,这个案子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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