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人身关系包括什么内容?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 (2)夫妻双方都享有姓名权. (3)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4)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权. (5)夫妻住所选定权. (6)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7)计划生育义务. 2、离婚后夫妻人身关系消失 (1)结婚自由权恢复. 婚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都享有再婚自由,彼此无权干涉.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因此,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与他人结婚,只有当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以后,才有再婚的自由.我国法律对再婚没有始期的限制. (2)扶养关系终止. 夫妻离婚后,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也同时解除,任何一方不再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任何一方也不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 (3)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离婚后,夫妻双方失去了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彼此无权再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遗产. (4)代理权的消灭. 夫妻之间的代理权以夫妻身份为条件.离婚后,这种代理权消灭. (5)同居义务消灭. 同居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归于消灭. (6)姻亲关系消灭. 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婚姻所产生的姻亲关系,因离婚而归于消灭.我国对此法律中没有规定,在现实中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姻亲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