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启动以来,为照顾广大考生利益,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一年举行两次考试,取得良好成效。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经我部统筹安排,现对今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调整完善如下:笔试一般在每年的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次年1月各举行一次。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11月5日,面试时间为2017年1月7―8日。请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密切合作,认真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及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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