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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支付的利润分配也要扣缴所得税

 songsgt 2016-05-21
董事会已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因资金紧张未实际支付挂在往来账
未实际支付的利润分配也要扣缴所得税
                                         2016.5.13中国税务报 刘洲 顾培龙

    案件来源

    盐城某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专门生产制造新能源材料,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是注册在美属萨摩亚的某托拉斯公司全资投资设立的公司。

    当地税务机关审核企业税收征管数据时,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涉税风险:

    1.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未扣缴税款。2013年10月,该公司发生股权转让,由境外股东转让60%股权给境内某电器公司。经查税务登记信息,发现该企业已完成了股东税务变更登记,但未发现有扣缴境外股东转让股权的税款记录。因境外股东注册地在美属萨摩亚,属于避税地企业,极有可能存在股权转让增值少缴税款的风险。

    2.固定资产抵扣税款较大。2011年公司筹建期间,外购固定资产设备抵扣税款98万元,2012年抵扣380.5万元,抵扣税款增长过快,而企业在筹建当年已建成并开始生产销售,可能存在多抵税款的嫌疑。

    3.往来账款异常。2012年该企业其他应付款679万元, 2013年为2457万元,同比增长过快。数据异常提示,企业在经营中极有可能存在隐藏收入少缴税款的风险。

    当地税务机关稽查局向企业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要求企业对上述税收风险开展自查。

    自查回复

    企业对税务稽查事项作出回复:

    1.股权转让未扣税款。2013年10月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时,由境外股东转让60%的股权给境内电器公司,取得转让所得1285万美元,电器公司在机构所在地已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790多万元,只是未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缴纳,企业提供了对方扣缴报表和完税证明。

    2.固定资产抵扣较大。主要是2012年企业筹建结束,设备供应商集中开票,形成设备抵扣税款多达380.5万元,最终导致当年较上年抵扣税款成倍增长。

    3.往来账款增长过快。2013年6月,公司低息向内部各管理层集资445万元,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企业购入设备时,尚有货款1025万元没有支付,记在往来账上;应付境内某纺织公司往来款950万元,以及日常企业零星往来支出37.1万元,最终形成往来账款异常。

    税务人员仔细审核后排除了前两个疑点,但对往来账仍存疑问,公司低息支出是否在税前扣除,应付境内某纺织公司的往来内容更未解释。

    追查事实

    检查人员依法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最终在往来账中揭开了企业的涉税秘密。

    公司内部低息集资虽在费用中开支,但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了纳税调整,并未影响税收。不过,在检查境内某纺织公司业务往来时,一笔异常分录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投资款)”950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国内某纺织公司”950万元;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50万元,贷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投资款)”950万元。分录内容是对股东利润的分配,奇怪的是,利润分配给了境内某纺织公司,但公司登记注册股东分别是境外公司和境内电器公司,并无境内纺织公司。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了企业。企业提供了董事会的决议,说出了利润分配的真相。原来,2013年10月,因境外股东经营需要,外企某托拉斯公司将原独占100%股权转让60%给国内某电器公司,转让股权所得1285万美元,转让后外企占40%。同时讨论向境内关联方某纺织公司,用本企业的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次年初,董事会决定落实事先商议的境内再投资方案,对境内某纺织公司用税后利润投资950万元人民币,因资金紧张的原因,此笔款项一直挂账,企业未能实际支付。

    对此,税务人员现场解读了有关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五条规定,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此笔业务,虽然境内再投资分配利润没有实际支付,但董事会的决定可以视同已进行了股息分配。决定分配之时,便是扣缴义务发生之日。根据外资占有40%比例,税后利润分配950万元,应扣缴某托拉斯公司非居民企业所得税950×40%×10%=38(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企业表示无异议,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税案思考

    关注异常信息。本案通过关注外资企业变更股权的登记变化,查寻往来账中隐匿的对外企的利润分配,追征非居民企业少缴的税款。关注企业设立、经营期的税款抵扣变化,分析企业税款抵扣的异常动因。通过查看公司筹建以来的财务报表资料,审查报送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背后的涉税疑点。要求评查人员把好案头审核关,运用分析比对调查等科学方法,全面透视企业涉税资料,抓住异常涉税数据,把脉整合涉税疑点。

    重视实地检查。纳税人回复仍然不能释疑的,应进行实地检查,挖掘风险产生的真正原因,查找风险疑点的背后事实。检查中,善用事实说话,让纳税人切身感悟到涉税风险的存在,增强企业防范涉外税收意识,防止潜在类似的风险发生,做到提高评查质效,引导纳税遵从。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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