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典型的英文名,是由 First name, Middle name, Last name 组成。 First name 也叫作 Given name, 对应中文说的 名。原则上,通常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之间的称呼,例如亲人、恋人、朋友、同学。因为这种关系,也被看做是用来套近乎的方式。在现代英语世界,用名互相称呼已经相当普遍,即使一般的交际关系,也可以用名互相称呼。相应的来说,如果一个人拒绝对方用名称呼自己,而坚持要求用姓来称呼,则是表示对对方不满的一种方式。同样,如果一个人坚持要求对方用名称呼自己,则是表示亲切。 Middle name 通常因为传统因素或为了表达对亲戚或其他父母崇拜的人的敬意的部分。这一部分可以由多个单独的部分组成。例如 Kiefer William Frederick Dempsey George Rufus Sutherland,Calvin Coolidge Julius Caesar Tuskahoma McLish。Middle name 一般只用在正式的书面场合,为了完整展现姓名,不用于日常场合。在一些情况下,因为一些原因(例如First name重名),Middle name可以取代First Name的作用。 Last name 也叫作 Family name, 对应中文里的 姓。在使用姓互相称呼的时候,通常会加头衔,例如Mr, Sir, Miss Doctor 以表示敬意,特别是双方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使用Last name称呼对方通常是为了表示敬意,例如称呼比自己地位高的人,专业人士等。在日常使用中,也用在双方地位相当,但互示敬意的时候。用姓称呼,也意在强调使用者的严肃态度。 这就是名和姓的一般用法。在一些特殊的时候,这些规则可能并不适用。例如称呼君主的时候,是使用名而不是姓。例如伊丽莎白二世,拿破仑三世,查理五世。在英国,all the above persons as holders of Royal styles and titles are strictly speaking thought to have no surname——女王及王室头衔持有人是被认为没有姓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