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说服法官把律师的辩护词抄入判决书》 主讲人:马晓明律师 马晓明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宁夏塞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宁夏律师协会会员,宁夏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宁夏法学会会员,宁夏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执业8年。 马晓明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承办了上百件刑事案件,并成功代理了宁夏区内外有影响力的部分刑事案件,比如马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吉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黄某某虚开增长值专用发票案;肖某某特大贩卖毒品案(18公斤)等案件。2013年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有4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缓刑执行;2014年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有5起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马律师非常注重对案件细节的关注,特别注重从到案的证据入手,分析案件事实真相及来龙去脉,并提出独特的辩护意见,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马晓明律师承办刑事案件后获得的判决书,判决书中高比例地采纳其辩护意见,他是如何做成功说服法官的? 我们听他分享! 时间: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晚上21:50-23:00 地点:北大法学院凯原楼一楼报告厅 马律师亲办比较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有: 1、担任吴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辩护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成功改判死缓; 2、担任武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辩护人,成功改变定性,并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担任马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辩护人,最后以故意杀人进行定罪量刑,判处死缓; 4、担任李某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的辩护人,一审判处死缓,检察院抗诉,二审维持; 5、担任杨某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辩护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6、担任徐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抢劫(10起)一案的辩护人,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8年; 7、担任张某某故意杀人罪(焚烧尸体)一案的辩护人,获死刑缓期执行; 8、担任刘某某妨害公务罪的一案辩护人,检察院不予以批捕; 9、担任程某某玩忽职守罪一案的辩护人,免于刑事处罚; 10、担任张某某贩卖毒品**罪(198克)一案的辩护人,获刑九年; 11、担任王某合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涉案金额19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3年; 12、担任岳某某行贿罪一案的辩护人,法院从轻处罚,获缓刑; 13、担任郝某某受贿罪一审的辩护人,公诉机关量刑13年,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14、担任肖某某故意损害财物罪一案的辩护人,经两次开庭后,检察院撤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15、担任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发票份数812份、价税93079730.00元,税额13524405.01元,致使国家税款被骗13044584.24元)的辩护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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