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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塘镇中学商店承包合同【修正稿】
2016-05-23 | 阅:  转:  |  分享 
  
小塘镇中学商店承包合同



发包方:小塘镇初级中学(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了方便本校师生在校工作、学习时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同时为了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及教职工福利待遇。甲方经全体校务会成员研究决定将学校商店公开招标承包。通过招标仪式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商定,特订立如下合同:

招标方式:

实行暗标,以暗标现金最多者中标。

起标金额:

捌万元整为起标。

承包时间:

公历2015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0日。

承包人员:

本校正式在职教职工和天健商贸有限公司。

承包金额:

万千百拾圆角分整。

经营地点:

乙方只在甲方提供教学楼一楼西头的第一间教室内营业,另增加传达室对面(西头)三间小房,学校不提供此外的任何可用设备。

经营范围:

除饭、菜、烟、槟榔、炮火、锐器、玩具水枪等外的所有商品。

乙方招标后,不得废标。若废标,甲方不退还乙方招标费,甲方有权重新招标,乙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承包期内因工作调动(含退休、病休),后期经营工作由乙方自己解决。

乙方向甲方(在招标会前)另交违约押金5000元。违反本合同第七条,除没收外,每次扣违约金500元。乙方数次违约,押金不够扣时,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经营权,乙方无权提出退还剩余时间的承包费。乙方在承包期满后三天内,将全部商品及经营用具搬出,并将店门钥匙交给甲方,否则按每天200元计算罚乙方延误费。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交押金。

乙方不得经营“三无产品”,并随时接受卫检、质检、安检等单位检查,出现问题,一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营业执照由乙方自行办理,所需一切税费和管理费由乙方负责。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在商店购买物品,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学生的管理工作。

承包人雇请的从业人员不享受学校一切福利待遇,且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营业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如上级继续提供营养餐,影响商店营业,由乙方自行负责,学校不安排乙方分发营养餐食品。因不可抗拒的力量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考虑赔偿。

承包者必须自费商店内部装修,包括墙壁粉刷、安装监控系统和防滑地板砖,添置货架等,承包到期后,监控系统、自行添置的货架、剩余商品由乙方带走自行处理,其余设施不得损坏。

凡是招标者的配偶不得再在学校参与食堂和传达室员工的应聘。

甲乙双方应履行的义务:

甲方:

1、负责安装好商店的电表、灯管和电路畅通。负责承包期间电路维修,但更换器材由乙方购置。

2、负责禁止外来人员及本校教职工、家属在校内摆摊设点对学生销售商品。

乙方:

自行负责用去的水费和电费,负责购买食品商品安全保险费。

2、所有零售商品一律上架,清洁、整齐摆放。向师生出售商品不得高于本地市场价。

3、负责随时清扫干净商店周围卫生,含学生购买商品时丢失在商店附近的垃圾清扫。

4、承包期间发生的安全意外事故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5、因商店造成安全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做出处罚,处罚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不退,承包费不退。

本合同自签字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小塘镇中学





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在场人签名: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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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邵小塘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