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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允许药品三次议价,回扣直接归医院

 郑药师 2016-05-24

医药地方台|鄂雪上一枝蒿


昨天(5月23日),我国医改的明星城市三明市发布了《关于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药品耗材议价和相关账务处理的通知》(明医改办〔2016〕20号),该文件由三明市深化医药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卫生计生委、三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笔者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某些方面对该文件略作分析与探讨,欢迎交流。


受国家药品谈判结果启发?—突发奇想


该文件指出:“药品及耗材的成本支出从61%下降到当前的33.63%,药品耗材虽然经过了联合限价采购有了大幅下降,但是也还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尤其是高值耗材和进口药品……”


5月20日,国家卫计委官网公布了国家药品谈判结果,涉及的特殊医疗治疗领域用药的3个品种,下降幅度为67%、54%、55%。仅仅国家药品谈判结果公布了3天,三明市医改办就在这个时间发布了该文件,笔者也是遐想了一下:难道三明市医药改革的领导人是看懂了国家谈判药品中的药品降价空间与动力,然后对比自己的联合限价下降幅度不满意,重新再来发动“群众运动”来进一步实现降低药价?


三明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被废?—可以李代桃僵


该文件指出:“鼓励各医疗机构在全市联合限价采购的基础上,在现有的药品耗材供货厂家开展议价工作(不受低于限价10%约束),也可以在低于限价采购10%的情况下自行选择其他厂家议价采购。”


这条款释放了个什么信号?笔者仔细研读发现,原来被三明市的勾选的药品在联合限价的基础上还要,还要,还要(重要的词说三遍)被医疗机构再次议价!(这是第几次议价了?3次,4次……,第N+1次吧,某些已经进入了三明市的药品耗材厂家,是不是要哭晕在文件上了......)


该文件还指出,只要各级医疗机构砍价的本领可以让其低于限价采购10%的情况下,是可以自由选择其他厂家进行议价采购的,这又是意味着什么?笔者分析认为,这是三明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被废止(或形同虚设)的一种信号,也就是医院在这个低于限价采购10%的情况下,可以不执行福建省药品集中招标的采购结果,可以进行真正的“市场化的药品市场”自由采购,这又让在降药价方面,曾几何时轰轰烈烈,取得卓越成就的新一轮的福建省药品结果的参与人员(药招、招标办、卫计委、医疗机构等参与方)情何以堪?


综合之前央广网也曾报道的“福建多地综合性大医院部分常用药品断供”的药荒,笔者认为三明市该文件对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的药品允许“李代桃僵”也不失为解决药品供应不及时、断货的“一石二鸟”之计,是为上策。但是这是不是释放一种信号:未来只要是某药品耗材价格低于某一个价格,全国药品招标集中采购的结果将被废止或形同虚设,真正实现“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参与度”,进行“市场化的药品市场”自由采购。这一点值得我们拭目以待!


明确明折明扣,继续以药补医? —曲线救国


该文件指出“对于厂家为了维护全国市场价格,不肯按实际价格开票,用返利形式降价的,医疗机构将明折明扣返利部分的金额直接冲减药品耗材支出,返利部分相应计算到护理费和治疗费各50%,不得作为其他收入。”


该条明确了医疗机构可以明折明扣,从制度设计上通过三明市财政局联合下文予以规定,该行为合法合规,那么剩下就是各级医疗“看菜吃饭”的事了。那么,从国家目前的现行法律、法规、医院财务制度及会计核算方法、审计要求及相关规定,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笔者只是抛砖引玉,需要专业的法律专家予以评定,欢迎交流探讨。


笔者分析,该条可以最大化的调动各级医疗机构参与医院议价的积极性,从原来的“暗扣”转“明扣”,各级药品耗材厂家做好心理准备吧,砍下的返利形式收入计入冲减“药品耗材支出”,这正和媒体报道的医改必须坚持“8个必须”的中的公立医院改革必须坚持“腾龙换鸟”,曲线救国的思想高度吻合。


在风雨飘摇的医药江湖,武林练剑绝学的最高境界:手中无剑,心中亦无剑;而在“药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江湖:眼中无招标,心中亦无招标,招而唯不招,才是“药招”的最高境界。医改明星三明市真乃是“药招”江湖中高手中的高手啊!





福建三明:实施全部按病种付费改革

光明日报


福建省三明市日前连续出台重磅医改政策,在全市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这是全国首个医保付费改革,此举将严控个人自付比例,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


5月17日,三明市出台《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5月18日,当地再发医改配套文件《关于严格控制医疗总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三明在全市21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符合条件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自2017年起全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


据了解,三明市将依照“定额包干、超支自付、结余归己”的原则,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基金定额标准,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实际发生数超过定额的,超支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低于定额的,结余部分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性收入。开展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定点医院2016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先按现行标准及程序按月预付,年终时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结算。同时,严格控制医疗总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防止变相增加患者负担。除了该市三家三级医院的城乡居民全病种个人自付比例被限定在不高于50%,三明市医疗机构的其他医保自付比例均统一限定在不高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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