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80万 公积金新政策2016: 27日湖北省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新政策,其中包括了《购买期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装修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等5项办事指南。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80万。 宜昌公积金新政: 《购买期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 一、2016宜昌公积金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购买的住房(期房)应在宜昌城区,且已纳入本中心可贷款的楼盘范围。 2、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房人和配偶为借款人,父母、成年子女缴存了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也应为借款人。 3、借款人中应有1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主借款人。主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4、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借款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借款时间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2年以内。 7、已交付了总房价20%以上的房款。 8、借款人均未在宜昌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无宜昌区域户籍的,能提供宜昌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作为保证人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2016宜昌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不高于30年。 2、贷款期限65-主借款人实际年龄-1 三、2016宜昌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80万元。 2、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3、不超过按借款人还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1)分别计算借款人的月收入 借款人月收入=(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计算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收入合计×0.6×12×贷款期限 四、2016宜昌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材料 (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复印正反两面)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 2、家庭关系材料 1)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父母与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3、购房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原件及复印件3份。 3)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其他材料 1)主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凭中心开具的联系单到指定银行打印)。 2)主借款人宜昌城区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审批后按中心要求携带)。 3)借款人所在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书》(登录中心网站下载)。 (二)借款人在本中心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以上第(一)条所需材料,其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书》不需提供。 2、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登录中心网站下载)原件1份。 3、借款人均未在宜昌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任意一名借款人宜昌区域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2016宜昌公积金注意事项 1、可贷款楼盘登录本中心网站查询。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3、借款人办理贷款后,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委托扣划还贷,不能办理其他形式的提取,在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资金直接转入住房出售方账户。 5、保证人应是宜昌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保证人在宜昌县市(区)办事处、三峡总公司分中心、葛洲坝集团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出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来源合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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