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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律师开庭未穿律师袍被处罚!为啥争议一片?

 蜀地渔人 2016-06-02


来源经“律新社”授权发布  作者 | 谢珊娟

邀稿|手机邮箱 15251840888@139.com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关于“律师袍”的话题又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只不过这次的导火线不是因有关文件规定,而是一则深圳某律师因出庭时未穿律师袍而被深圳市律协处罚的新闻,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此新闻引起律师界一片哗然,律新社了解到,对于深圳市律协的做法,许多律师表示不解。


针对该事在全国各地引发的热议,上周五(5月28日),深圳市律协在其官微上发布声明:此案在广东省律协进入复查阶段。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管理机构,进行行业规范管理是我们所不可推卸的责任。开庭穿律师袍是全国律协的规定,也是我们不变的要求。

 

据律新社了解,这位被罚律师正是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张静煜律师,据她介绍,她被一位名为方泽派的职业投诉人投诉。2016年1月28日,深圳市律协收到深圳市司法局转来方泽派投诉张静煜律师涉嫌违规着装一案后展开立案调查,2016年5月4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印发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认为: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庭审,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而被投诉人张静煜律师未能按照规定穿着律师袍及佩戴徽章的行为已构成违规,应予以“训诫”处分,并交纳案件查处费人民币1000元。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张静煜律师


律新社从该份处分决定书上注意到,深圳市律协处罚的依据不是今年5月实施的《人民法院庭审规则》,而是2003年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处分针对的时间也并非2016年5月1日之后,而是2016年1月11日。

 

张静煜律师在接受律新社采访时表示,其已接到此份处分决定书,现已向广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截至律新社发稿前,广东省律师协会还未给予她答复。




全国首例律师开庭未穿律师袍被处罚

 

2016年1月28日,深圳市律协收到深圳市司法局转来方泽派投诉张静煜律师涉嫌违规着装一案,投诉人称:被投诉人张静煜律师于2016年1月11日在代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案件中,出庭未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及佩戴徽章,且因出庭未穿律师袍已被投诉人多次举报,继续我行我素,每次都以衣服洗了未干为由,要求深圳市律协对此行为予以查处。

 

为证明上述事实,方泽派提交了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深福法行初字第1145号案件《传票》,该《传票》记载被传唤人为投诉人方泽派,传唤事由为开庭,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下午两点40分。


2016年4月20日,深圳市律协召开了听证会,经调查后,听证评议团评议认为,张静煜律师未穿律师袍、未佩戴徽章的行为已构成违规。

 



律新社从《深圳市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获悉,张静煜律师此前曾因出庭未穿律师袍被几次投诉,2014年6月,方泽派曾向深圳市律协投诉称,张静煜律师在2014年6月11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席(2014)深福法行初字第580号、600号、603号案件庭审时未穿律师袍。对此,深圳市律师协会予以了口头警告;2015年5月20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受理了深圳市司法局转来的李子韩投诉张静煜律师涉嫌出庭未穿律师袍违规一案,经查明证实了张静煜律师在参加(2015)深南法行初字第21号案件庭审时,未按照规定身着律师袍和佩戴徽章,这次深圳市律师协会发出了《规范执业建议书》。

 

而对于2016年1月11日,张静煜律师再次出现未穿律师袍的行为,深圳市律协认为应予处分。并根据《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三条,《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六)项,决定对张静煜律师予以“训诫”处分。并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查处费用规则》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在收到处分决定书7日内向律协交纳案件查处费人民币1000元。据悉,因开庭未穿律师袍被处分,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对处罚不服已向省律协申请复查

 

最高院《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年5月1日施行,我认为最高院从司法的角度、从人民法院庭审的角度规范出庭着装问题,做法正确,提升法庭的神圣与庄严,也是符合各国普遍实践、合法合理的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崇。但深圳律协对最高院规定出台之前的行为进行处罚,明显不当。”张静煜律师在接受律新社采访时表示。在接到处分决定书后,张静煜律师已经向广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她认为,深圳律协的处分实质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其交纳案件查处费也是明显违法。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要求各省市政府尽快贯彻中央精神,国务院法制办也在网上发出通知和要求。为贯彻中共中央精神,广东省政府2014年6月11日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规定。而深圳市律协依据《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对张静煜律师的处罚,在她看来缺乏法律依据。




“该办法为14年前所制定,依据中共中央精神和广东省政府的规定,该办法的有效期应当早已超过。而且深圳律协所依据的《深圳市律师协会违规行为处分细则》中列举的可以处分的所有行为中并没有关于出庭服装的任何条款。”对于深圳律协在本次处分中要求其交纳案件查处费1000元,张静煜律师对该案件查处费的性质问题提出质疑。“如果是正当收费,是否有价格部门行政事业收费的立项与许可?《行政处罚法》同样规定对公民财产权利的处罚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任何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均不得私自创设,深圳市律协是由深圳市全体律师组成的行业协会组织,无权私设收缴查处费用。

 

“本案投诉人是职业投诉人,其投诉目的是为诉讼制造各种障碍(本人以半公益性质代理被投诉案)。深圳律协草率就着装问题为职业投诉人敞开投诉之门。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的行业协会及‘娘家’,冒然作此处分决定,让所有律师心生余寒。”张静煜律师说,2016年1月11日出庭当天未能着袍是因为送去干洗了,她也向律协提供了干洗店电脑记录单证明,可律协拒不采纳让她很失望。在她看来,律师出庭不着袍在中国律师行业里是正常、普遍的现象,这是客观事实,也是客观条件所致,这是法律界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张静煜律师认为,该处罚程序和调查事实存在明显错误且有失公平,同时就着装问题深圳律协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司法行业首开先例进行处罚,令人震惊。

 



“职业投诉人投诉的立案程序不合法。”张静煜律师在接受律新社采访时表示,投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材料,根据律协提供的投诉案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项,对于投诉人没有提供基本证据的,律协不应以有罪推定的方式要求律师“自证无罪”,这种做法违背我国的法律原则。


“对于律协工作人员所述的由司法局转至律协的投诉必须立案的规则,本人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工作规则汇编》中并没有见到,对于一个没有告知的程序规则,我认为不应在本类着装类投诉案件中直接适用。”张静煜律师还补充道,在2016年1月11日出庭时,她因衣服送去干洗而未能着袍,且当天已询问法院并没有供律师出庭所用的备用律师袍。且庭审中该案审理法官明确“经核查,律师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出庭”,投诉人在明知其向法官说明的理由和法官的结论后,仍然庭审后投诉明显恶意。目前因该案尚未作出判决,法院不予提供庭审笔录,她无法取得该笔录证据,在申请复查书中,张静煜律师请省律协向福田区人民法院调取该庭审笔录并核实事实。

 

针对投诉人称其因出庭未穿律师袍而被多次举报,且每次都以衣服洗了未干为由的情况,张静煜律师告诉律新社,其此前从未以清洗为由不穿律师袍,仅本次被投诉确因律师袍送去清洗而未穿。

 

律师界舆论一边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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