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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合理设定全国及各地区资源消耗“天花板”

 悠闲龙夫 2016-06-03

九部委:合理设定全国及各地区资源消耗“天花板”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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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我国将合理设定全国及各地区资源消耗“天花板”,推动建立红线管控制度,以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能源局、海洋局等九部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等基本国情,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合理设置红线管控指标,构建红线管控体系,健全红线管控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提法首次在党中央文件中正式出现。

  红线的原始含义是指不可逾越的边界或者禁止进入的范围。红线往往具有约束性的含义,表示各种约束的“边界”、“控制线”或具有底限意义的“数字”。

  生态红线、林地红线、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水利红线、海洋生态红线……所谓红线,实乃底线。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王金南介绍,目前,我国在计划生育、节约资源(保护耕地、水资源和能源)两大基本国策中已相继设立红线,而且红线的约束性极强。他表示,我国应该建立一个基于“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基本国策的红线管理体系。

  王金南生态红线是一个红线框架,是对影响环境民生的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环境风险和生态系统做出的底线控制和法律安排。在实际管理中,可以按照不同划分方法,形成环境红线两种分类体系:一是按照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红线;二是环境质量、排放总量、环境风险和生态系统红线。从操作角度讲,生态红线也可以划分成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资源利用效率上限三束红线。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应根据红线管控不同类型和要素特征,制定科学合理的红线管控政策措施。结合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资源环境现状和主体功能定位等因素,提出差别化、针对性强的管控要求。合理设定全国及各地区资源消耗“天花板”,对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消耗总量实施管控,强化资源消耗总量管控与消耗强度管理的协同。

  在能源消耗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布局、资源禀赋、环境容量、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因素,确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省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及城市,明确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

  在水资源消耗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依据水资源禀赋、生态用水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要等因素,确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严重缺水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

  在土地资源消耗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依据粮食和生态安全、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城乡人口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等因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严格设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生态红线划定后落地很难,不同地方政府对生态红线的认识会不同。同时,生态红线的划定肯定会影响到地方当前的经济发展。如果有些地方只顾当前利益,实施会较慢。”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环保部生态红线制订小组组长高吉喜说。

  《指导意见》表示,将加快建立体现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政策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的红线管控制度体系。将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对任期内突破红线管控要求并造成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情节轻重,从决策、实施、监管等环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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