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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

 曦文的学习区 2016-06-08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由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市体育局、金华市体育局、绍兴市体育局、温州市体育局、杭州市体育局六个单位分别承办

三、参加单位

省、市、县(市、区)游泳队 、游泳俱乐部

四、日期与地点

全年进行6站比赛,竞赛时间与地点安排如下:

 

 

 

第一站

417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站

514

湖州市体育中心

第三站

611

金华市体育中心

第四站

1015

绍兴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第五站

1112

温州市体育中心

第六站

1210

杭州市游泳馆

原则每站比赛定于当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下午1时进行,如遇特殊原因,则另行通知改期。

五、比赛项目

每名运动员每次必须报2个单项(包括200个人混合泳和一项短距离单项)参赛。

六、参赛办法

(一)各市队参赛人数不得少于15人,杭州、宁波、温州市限报36人,湖州、嘉兴、绍兴、台州、金华限报22人,舟山、衢州、丽水市各限报18人。其他游泳队的报名限额为10(杭州健身中心、杭州大关可报20),比赛承办单位奖励参赛名额10人。所有人员参赛费用自理。

(二)参赛年龄组:男子14岁组(2002年出生)13岁组(2003年出生)12岁组(2004年出生)11岁组(2005年出生)10岁及以下组(2006年及以后出生)和女子13岁组(2003年出生)12岁组(2004年出生)11岁组(2005年出生)10岁组(2006年出生)9岁及以下组(2007年及以后出生)

(三)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省体育局颁发的有效证件(指2011-2016年省体育局颁发的有效运动员注册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四)省队集训适龄运动员在当年全国比赛中取得的200混合泳、400800自由泳成绩达到6级标准者可计入达级名单(根据全国赛取得成绩的时间确定计入夏季冠军赛迎春杯锦标赛达级名单)

(五)在本项赛事1-3站的比赛中凡达到200m个人混合泳6级的运动员,直接获得2016夏季冠军赛参赛资格。在本项赛事4-6站的比赛中凡达到200m个人混合泳6级(男子10岁及以下组中2007年及以后出生、女子9岁以下组中2008年及以后出生的,达男子9岁和女子8岁标准)的运动员,直接获得2017年第37迎春杯锦标赛参赛资格,同时最小年龄组不足4人补足4人。

(六)凡报名参赛者都必须参加二项比赛,如其中一项弃权,另一项成绩也不予承认。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14-2018游泳竞赛规则。

(二)根据每名运动员在参加全年规定的6次比赛中,选择5(3次混合泳2次单项)的最好比赛成绩给予计算积分、排列名次。如全年参赛少于3次者,不予计算积分、排列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成绩按1996年国家体育总局《游泳教学大纲成绩评分表》对照成绩计算积分,并按积分总和录取各组男、女个人前八名。省体育职业学院的一线队员只记成绩,不记名次,二线队员计成绩名次。

九、报名与报到

(一)本次赛事采用网络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要求见赛事补充通知。请各代表队登陆浙江省年度赛事竞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将报名表打印并盖公章,报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竞赛中心联系人:马书伟,电话:0571-85830543,传真: 0571-85061937;省体育信息中心技术联系人,陈小兵,电话:0571-86430196。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请自行到浙江省体育局网站的《赛事信息》中检索查询。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比赛前30分钟向大会报到,比赛前20分钟开始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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