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承接建筑工程,在营改增后应按以下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应自行向建筑服务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服务购买方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建筑服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三)不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