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邀外出游玩 途中男子强行猥亵女子 2016-06-09 这生活醉了10评
唐某与龙某(女)原系朋友关系,某日,两人相约出去游玩,途中唐某心生邪念,乘机强制猥亵龙某,酿成大错被判刑。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7月12日晚,唐某与龙某约好去袁州区洪江镇游玩。次日上午,唐某驾驶小轿车来到龙某住处接其。因龙某与唐某关系不够熟悉,她便坐在后排右侧座位上。之后,唐某驾车来到袁州区洪江镇仰山栖隐禅寺。期间,唐某多次要龙某坐到副驾驶位称以便更好地聊天看风景,但被害人龙某未答应。两人在寺庙逛了一阵后驾车回宜春。 当车行驶至洪江镇东南村路段时,唐某将车停下,来到轿车后排座位,意图与龙某亲近,遭到龙某拒绝,唐某便强行抚摸龙某,并脱掉龙某内裤,致使龙某下体擦伤。龙某极力反抗后逃离轿车,并搭乘在此路过的一辆三轮电动车离开。当晚龙某到医院做检查,发现其下体有抓痕,表面充血。于是龙某于2015年7月14日9时20分许,到宜春市公安局明月山分局报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由于被告人唐某取得被害人龙某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