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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被砍 法律人作何感想

 万宝全书 2016-06-16

广东医生被砍事件

据广州公安通报,5月5日17时,一名男子持刀伤害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原行政主任陈仲伟后,坠楼身亡。5月7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对外通报称:陈仲伟因抢救无效,于5月7日12时39分不幸辞世,享年60岁。

医患矛盾计激化史

2002年开始,医患纠纷双方都对新的规则抱有希望,还是理性的多。案件数量多了,赔偿额也增加,但医打、医闹还比较少。且主要在民事范畴和行政范畴。法律基础还是存在的。

2005年后,性质开始恶化,流血事件增多,医闹逐步出现和壮大,影响越来越大,全国各级各类大小医院都有。所有能用的手段,黑社会的参与,绑架劫持院长,都发生了。

从2009年左右开始到现在,流血事件逐步升级。北京市卫生局曾发布一个数据,2008年到2009年就有500个医生受伤。差不多是20天一个周期,几乎不间断。2013年开始更是一周就增加一起。哈医大的王浩(2012年3月23日)被砍后,仅仅20天就发生了北京两家医院的医生同一天被砍的事件。医疗行业的恐慌形成。

法学应该怎么看

1

法条这么看

殴打他人,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天条给予行政处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律师这么看

从更长的时间维度(比如近十年来)来观察将不难发现,其实伤医案从不缺乏舆论关注。且每次舆论聚焦都或多或少推动了制度的修正和进步。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2013年10月,卫计委、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提出“医院要为在岗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及至2015年8月,“医闹”正式入刑。

也就是说,近年来,对医疗秩序的法律规制,以及对医院安全的制度防范在逐渐升级。这些修法与制度建设的效果,固然有待时间校验。但就算是“医闹”入刑,也很难避免一些极端个案的发生。以广东此次伤医案来说,该患者索赔不成就要人命,而且目标指向的是25年前的手术医生。这一行为,很难用正常逻辑来解释。在法律性质上,伤医案与伤警案、伤师案、伤亲案等并没有本质的不同。针对任何一个职业的暴力行为,都需要我们重视;任何一个群体的恐慌,都需要制度的关怀来安抚和纾解。

3

法学生亮起来

那么作为法学生的我们,增强自身法律素养自是必然,同时还要将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思维辐射出去。真正一代代人地将公民意识推往整个社会,使它变得更好一点,再交与下一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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