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活中,我们常遇到误诊现象,误诊可以说是一种诊疗界的常见现象,我们早已不以为然,但是,严重医疗过失医院是应当负法律责任的。 欣欣(化名)婚后,5月份生下一个男婴,孩子出生后,家人发现孩子嘴唇颜色发紫。医生诊断孩子患有新生儿肺炎。于是孩子转到该院儿科治疗。治疗4天后,孩子精神萎靡,惊觉不断。于是,家人给其转院治疗,孩子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肺炎。最终,新医院也无力回天,第10天死亡。 次年3月,欣欣夫妇将初诊医院诉至法院索赔30余万元。他们认为,医院在欣欣的历次B超检查中均没有查出来胎儿存在心脏畸形,具有明显的过错。同时,在孩子出生后,医院没有诊断出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延误了病情,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并最终导致孩子死亡。 经鉴定医院存在医疗过失 在庭审过程中,欣欣夫妇向法院提出了鉴定申请。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婴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原因为母体因素,医院的主要责任是医方产前筛畸检查未能发现心脏畸形的结果。据此得出鉴定结论,医院对欣欣及其子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失,过失与欣欣及其子的损伤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据悉,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欣欣夫妇各项费用共计25.5万元。 育儿好帮手温馨提醒:在孕妇产检过程中,应当保留检查结果和医生开药相关单据,以防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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