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部门案件分类
按照刑事诉讼法管辖分工,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我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共四类44项罪名。其中渎职类37项,侵权类7项。 (一)玩忽职守类(共12项罪名):玩忽职守罪;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食品监管渎职罪。 (二)滥用职权类(共10项罪名):滥用职权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食品监管渎职罪。 (三)徇私舞弊类(共16项罪名):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四)侵权类(共7项罪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案件: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说明:按照刑法第408条第二款之规定,食品监管渎职罪既有滥用职权型,也有玩忽职守型,故本罪被同时放于失职类和滥用职权类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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