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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热点问题汇编(生活服务业一)

 刘刘4615 2016-06-18


5:59 营改增(生活服务业) 来自益阳国税岗位大练兵


1.生活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

 

2.营改增之后,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营改增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开具。但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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