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马晶晶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 近日,在劳动派的HR群内,因“体检报告是否侵犯隐私”引起话题讨论。但这当中,因体检带来的尴尬也在不经意间出现了。有的体检报告因被随意翻开,导致无意间个人信息被泄露;也有的人在体检的过程中遭遇“一人体检,众人围观”的尴尬。本来,单位组织的集体体检是员工的一项福利,为了不让自己的隐私在集体体检中走光,不少人选择放弃这项福利。体检隐私,该如何得到保障?企业HR在群内抛出一个疑问:如果自己的体检报告被别人看到,算不算泄露了自己的隐私呢?今天,劳动派(laodongpai)就通过辩论的方式,将这起话题分享给大家。 正方:有权查看,防止传染病影响他人 单位组织职工体检,原本是一种福利待遇,是单位对员工健康状态的关心,如果员工在职期间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那么,对整体的危害是很大的。 现在岗位竞争非常激烈,都存在“危机”感,因为年岁一天比一天大了,身体机能也逐渐下降,有时候加班明显不行,所以,单位每年的体检就是要选择出身体健康的职工胜任重要岗位。认为,“这是一个必要的程序,单位知道职工体检报告没有什么不对的。” 单位这样的做法是有必要的,虽然是个人的事情,但与公司是有关系的,一个公司有权利要求员工提供相应的健康证明。
反方:个人隐私,管理不当会搞得众人皆知 目前,很多单位越来越重视职工的身体检查,但也由此导致很多单位职工担心自己的隐私在集体体检中“走光”。体检结果的确属于个人隐私,员工身体如果在某些方面有问题,但不会危及到其他同事时,是没有必要让其他人知道的。 一些组织体检的单位认为,单位有权知道员工的体检情况,这是为了工作。单位组织体检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以此作为安排工作的一些参考。
律师:未征得本人同意传播病情属侵权 单位对职工最基础的福利是组织整体体检,但许多人觉得体检报告被单位“窥视”,侵犯了隐私权。对此,体检报告属于个人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单位是否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关键在于体检报告的公开范围。在体检报告出来后,单位在发放体检报告时应该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体检中心有义务将体检报告递交给单位,但要是体检者主动向体检中心要回体检报告,那么,应尊重体检者的做法。 体检报告属于个人的隐私,理应受到保护,单位是否侵害了员工的隐私权,关键在于体检报告的公开范围,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员工体检报告限于单位负责管理体检事宜的职工才可查看,其他任何员工不得查看,而且查看的员工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告知他人,如果单位没有采取保密措施或者保密措施不完善,致使员工体检资料被泄漏的,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经查某职工为某慢性传染病携带者,该员工的体检报告被他人随意翻阅或者被员工口头传播,导致该员工的体检情况泄露的,则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 若单位在接到体检报告后,不正当扩大了体检结果的知晓范围,造成了对当事人隐私的不正当扩散,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了当事人的隐私,单位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根据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也特别给体检中心一些建议,如果是个人参加体检,由当事人自己来领取,如果是单位组织体检的,由单位组织者统一领取。县中医院体检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医院对体检报告是严格保密的。如果是单位组织体检的,体检报告都是放在体检档案里面,并统一放入单位档案袋,由单位组织人统一领取。以后他们还计划把每个人的体检档案都单独放一个信封,经过单位同意后进行密封。 总之,一些病情的出现单位是有知情权的,但要进行保密不允许四处传播,也不能在未征求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传播,一旦传播,就属于侵犯了隐私权。
总结: 在体检报告出来后,单位在发放体检报告时应该保护体检者隐私。相关负责人由于工作需要必须了解员工身体状况的,在得知一些病情时要注意“守口如瓶”,避免无形中侵犯他人隐私,给体检者带来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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