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业与业主的问题,可以说不胜其扰。移居西方的同学,因为国外居住环境是人间仙境,酸楚滋味无从体会。我也说说中国物业问题:法律界限不清晰,执行力不到位。如此法律与执行,如同儿戏,形同虚设,仅有一个物权法,仅有一个业主委员会,希望与前途,都是渺茫的。可能国内,各位业主对这句话不能完全理解,换一个话题就能理解了。打骂孩子,在我国,是道德不允许的,也是法律严格禁止的,但是,中国家庭,打骂孩子,仍是家常便饭,除了有媒体的大举进入,否则派出所一般不会管的,管了也是做做样子罢了。但是,同样家暴孩子,在美国,法律执行,又清晰,又到位。给家长八个胆,也是不敢的。反过来,仔细想一想,业主权益保护,何尝又不是如此呢?立法层面的不健全,执法层面的不作为,是否比物业老板问题更严重?呼吁健全立法,呼吁确实保护公民权利,是迫在眉睫的首要任务。大环境好了,小区能不好吗?大环境不好,一个小区唯我独善,更像一个画饼。我与物业公司的斗争,也是一部血泪史呀。不打得头破血流,政府执法人员,更乐意看热闹。就是居委会主任,住在这个小区,又能怎样呢?我现在小区就是这样,最后也没了结果。”依法治国“与“确实依法治国”,还存在很大现实差距,需要一代又一代不断的努力,任重道远啊。建议:弄清楚赋予每一位业主的权利,保存证据,不怕麻烦,需要业主委员会的抱团取暖,法律诉讼也是需要的。遇强则强,不要过分依赖派出所与城管之类,有证据,法院说话,有业主委员会团结一致的集体发声,诉讼效果一定会更好一些。只有不断斗争,才能取得业主最终胜利。子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孔圣人中心意思:选仁而居。套用现在小区,就是物业也仁,业主也仁。现实是,业主与物业是死掐的一对矛盾,还不是和谐的伙伴。很多物业单位只收钱,少干活,是不仁。少数业主对物业不满,不诉诸法律,而不交费,也是不仁。这种以恶制恶,而导致物业服务质量大幅降低,也是对其他业主的不公平。这种情况在拆迁户多的小区,很常见。 于文胜2016.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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