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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院床位费新标准!这些项目不能收费!

 安可儿 2016-06-26


近日,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联合下发文件《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公立医院住院病床费用做了新的规定。新规将于 7 月 15 日实施,试行 2 年。


按照新规,公立三级医院最便宜的床位费为20元/天,走廊加床的床位费不能超过 10 元/天,加床不得收取空调费和取暖费。


具体规定如下(以公立三级医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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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公立三级医院的床位费收费标准,二级医院可按此标准 90% 收取,一级医院按 80% 收取。



公立医院常见的走廊加床,按规定,每天收费不得高于 10 元。


同时规定:


1



病房内安装空调和取暖设施并使用的,医疗机构可在病房床位价格之外另行收取病房空调费、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费、取暖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门诊、输液室等公共场所及手术、检查治疗不得另收病房空调费、取暖费。

2



抢救室内临时配置的病床按同等同级病房标准收费,不得按监护病房收费。

3


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测量身高、体重、呼吸、脉搏、血压、出入量记录以及在住院期间的病历、每日清单,被服换洗、更衣、转科等,均不得另行收费。

4


病房配置的床、床垫、床头柜、椅(或凳)、电风扇、蚊帐、被套、棉胎(或毯)、床单、枕头、枕套、病号服、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日常生活用品不得另行收费。

5


相关单位向医疗机构合法收取的医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已计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另外向患者收取。

6


病房床位价格已包含对病房床单、被套、枕套、病号服等病房被服进行消毒的费用,不允许另行收取消毒剂/整理剂等相关费用。

7


按医嘱确需陪护且医疗机构提供陪人床/椅(躺椅)及相关床上用品的,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是否收取相关费用。

8


病房床位价格以住院天数计算,一律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天按一天计算收费,出院当天不计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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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综合 自治区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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