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可视化是天同律师事务所三大法宝之一,经过最近几年的推广,全国的律师有很多在运用这一方法,也深受当事人及法官的欢迎。然而,究竟什么是诉讼可视化、如何全面理解运用可视化,仍值得深入探讨。天同诉讼技术研发中心在天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美国诉讼可视化研究,设计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得到了更深入、更体系化的可视化思维和方法体系。拟通过天同诉讼圈以系列文章对此作深入论述,同时邀请同行共同探讨。 一、可视化是什么? 提到法律可视化,不得不提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特曾经说过一个有趣的比喻: 诉讼就好比要把法官推到悬崖下,律师要讲一个故事,把法官带引诱到悬崖边,然后做一个漂亮的论证,让他自己跳下去。 (详见Interviews with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Justices(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关于写作和辩论的访谈录),摘自Bryan A. Garner, The Scribes Journal ofLegal Writing, 5-41;另外,“跳悬崖”只是一个自嘲的比喻,实际上该书中几乎所有的大法官都强调律师和法官是合作的关系。) 然而,在现实情况下,有时候,即使一个律师使尽铁齿铜牙费劲九牛二虎之力,说出再好听的故事,做出再漂亮的论证,也无法将法官拽到悬崖边,更不用说让他自己跳下去了。问题出在哪呢? 因为在上述那个场景中,我们忽略了一个东西: 没错,那个人头上的蒙眼布。 面对复杂,混乱,陌生的事物,人的心理往往有这样一块蒙眼布,去防御,去抵触。这时,无论外人如何费尽口舌把外面的世界说得多么漂亮,也只能是白费口舌,因为在蒙眼布的遮挡下,她的世界永远是一片漆黑。 逻辑、道理的表达力是匮乏的,因为以它们为媒介的信息的传递是一维的——从最开始到结束,从前提到结论。而人对信息的接受是多维的,听觉,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第六感。 因此,法律可视化的本质就是——摘掉头上的蒙眼布,扩展其接受信息的维度。 二、可视化的误区 很多人会误以为可视化是一门工具,天同在诉讼实践和诉讼可视化训练营中发现,不少人会用大量的时间研究各种作图工具,例如Visio,illustrator,PPT,Excel,Mindmanager等等,随后,就把所有的信息做成各种图表。然而,多数情况下,大部分的图表根本不堪直视。(求你了,还是把我的眼睛蒙上吧) 常见的误区有以下几种: 1. 过度画图; 例如,把法律文书等资料上的信息全部画成图,得到一堆图表,最后用户陷入一堆文字和图表当中,不知道是读图还是看书。 2. 不加取舍; 以时间图为例,常见的错误是把主体的所有行为全都画进去,得到一张长长的时间图,如此,还不如直接读文书舒服一些。 3. 不中要害; 只生硬地记住了各种图表类型,例如时间图,程序图,对比图,甘特图,决策图,关系图,地理图,论证图……画出的图死板僵硬,没有击中要害的感觉。 4. 要么太丑,要么华而不实。 (注:上图为一张关于美国立法的可视化图表) 这几种误区的根源就在于,仅仅把可视化当成了一样工具,而可视化的根本,是一种思维方式。 三、可视化与诉讼思维 回到文章最开头的那个比喻。天同律师事务所结合自身的诉讼实践和研究发现,在罗伯特大法官的那个比喻中,其实隐含了一个重要的诉讼思维: 1. 说故事——从混沌中理出秩序,构造场景,告诉法官今天发生了什么; 2. 做论证——从秩序中辨别善恶,设定标准,告诉法官什么是对的; 3. 可视化——打开蒙眼布,将法官代入场景,让她自己向前走(然后掉下去)。 (注:罗伯特大法官是诉讼文书写作和法庭辩论的教科书式的人物,其写作与辩论风格以“简洁有力”闻名。在14年的律师从业生涯里,其曾经39次在最高法院进行辩论,其中,大部分案件都获得胜利;在其败诉的案件中,绝大部分都对法律的后续改革造成了重要影响。)微信号:tiantongsusong 换句话说,律师先要从杂乱无章的材料中构造出一个场景,山清水秀,风和日丽;铺设好通往目的地的路径,叙述一个动人的故事;再把法官的蒙眼布打开,让其醉心美景当中,自愿地走到那个预先设定的目的地。 因此,诉讼的本质是去给法官讲一个故事,而可视化,则是配合这个故事,去构造一个场景,用色彩,线条,形状去叙说这个故事,给法官营造“代入感”,将法官置于这个故事当中,顺着律师的思路,在律师的帮助下走向正确的目的地。 (关于诉讼是去讲一个故事,详见Ruggero J. Aldisert, WinningOn Appeal等写作辩论教材,另见Henry Parkken and Bart Verheij, Legal Evidence andProof;Foris J. Bex, Argument, Stories and Criminal Evidence等关于法律逻辑技术的研究。) 因此,根本不存在一种具体方法叫“可视化方法”,也不存在一个具体的工具叫“可视化工具”,“可视化”这个词容易给人产生的一种误解就在于,它似乎让人觉得,所谓的可视化,仅仅是在整个案件的论证、文书都准备好之后,对案件进行一定的美化包装,让不好看的地方变得好看,让不好懂的地方变得好懂。 实际上,可视化与诉讼思维密不可分,尤其与说故事的方法密不可分。天同律师事务所在诉讼中,并不是在最后进行“可视化加工”,而是在着手案件的一开始,就去思考怎么去叙说今天的案件,怎么去构造一个融贯一致(coherent)的、符合人们经验常识的故事,怎样用最合适的元素(陈述,修辞,论证,色彩,线条……)去叙述这个故事,在法庭上展示这个故事,去创造最好的代入感,即使最后的结果是——根本没有一个图。 (注:这也是为什么在诉讼可视化教材Creating Winning TrialStrategies andGraphics中,作者上来就强调,相比可视化技巧,更重要的背后那套完整的诉讼思维,然后,用了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去教授说故事的方法;另,说故事的方法在美国诉讼研究中叫做Narrative for Lawyers,Narrative Skills等,是诉讼实务中非常重要的方法,大多数美国法学院也会单独开设这一门课程。) 可视化不仅是一种工具,它更是一种“用户体验至上”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强调,在接触案件的最开始,就站在用户(法官,当事人等)的角度去思考和准备整个案件,不去问“我觉得这个案件是什么”,而是去问“用户体验到了什么”,让设计的思维贯穿整个案件准备的流程。 举个行外的例子,硅谷的企业已经呈现这样一种趋势:设计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整个产品设计的流程当中,设计引导工程的现象越来越常见,设计师做创始人的公司变得越来越多。典型的例子如Facebook, Instagram, Flipboard, Airbnb, Uber等等(当然,还有大名鼎鼎的Apple;另见《Facebook设计总监:设计师是CEO的好人选》) 如果把“诉讼”看做是律师提供给法官和当事人的一种产品的话,类似地,可视化作为一种思维贯穿诉讼全程,就好比设计贯穿整个产品研发的流程。(作者: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诉讼技术研发中心赵宇先) 可视化思维究竟是什么,法律与设计的关系究竟如何呢? 敬请期待天同诉讼圈(微信号:tiantongsusong)可视化系列第二期《你的三维是什么?——可视化思维的“维度体系”》。 天同律师事务所诉讼技术研发中心,旨在通过跨领域的研究,从修辞学、心理学、逻辑学、设计学、大数据等领域提取和研发相应的诉讼技术和工具,全方位地提升诉讼技能。 天同诉讼圈将持续放送研发中心的研究成果,并组织圈友交流与探讨。分享成果,共同研究,请关注天同诉讼圈(微信号:tiantongsusong)。 作者:天同诉讼技术研发中心 赵宇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