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缇萦救父》选自高中文言文,其古诗原文如下: 【原文】 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淳于意受赂,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路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即除肉刑法。 【注释】 ⑴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 ⑵传:驿站的车马,此指用专车押送。 ⑶之:往,到。 ⑷长安:汉朝国都,今陕西西安市。 ⑸缓急:紧急。 ⑹少女缇萦:最小的女儿缇萦。 ⑺齐:古地名,今山东省 ⑻廉平:廉洁公平。 ⑼坐法:因为触犯法律。 ⑽当刑:判处肉刑。当,判决,判处。 ⑾刑者:此指遭受砍手足刑罚的人。 ⑿续:连接,接续。 ⒀入身:古时刑律可把罪人收入官府为奴,此指这种惩罚。入,没收。官婢:官府中的女仆。古有规定,若子女愿做奴婢,可赎父罪。 ⒁悯:悲悯。 ⒂此岁中亦除肉刑法:这段时间wwW.sLkJ.orG有误,据《史记·孝文本纪》,文帝废除肉刑当在文帝十三年,所以前文所说文帝四年与此矛盾,当作文帝十三年。 【翻译】 汉文帝的四年中,有人上书告发淳于意。按照刑法应当专车押送他向西到长安。淳于意有5个女儿,跟着(囚车)在哭。淳于意生气,骂道:“生女儿不生男孩,危急时没有人能帮忙。”这时小女儿缇萦因父亲的话而悲伤,就跟父亲向西行,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吏,齐地的人都说他清廉公平,如今犯法应当获罪受刑。我为(受刑而)死的人不能复生感到悲痛,而受过刑的人不能再长出新的肢体,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办法了。我愿意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来赎父亲的罪过,让(他)能改过自新。”皇上听到后为她的意愿感到悲伤,这年就去除了肉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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