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教育”的观念。 儿童是在学校、社会和家庭三种环境下成长的。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应该由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构成。把教育仅仅看作是学校教育,或者课堂教学,或者学科教学,这是对教育的一种狭隘的理解。教育应该包括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的作用,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不能替代的,我们不能只是强化学校教育而忽视家庭、社区和大众传播媒介对儿童的影响。必须看到,缺乏家庭教育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二、“双向互动”的观念。 不能将“家庭教育”简单地理解为“家长教育子女”的单向过程,家庭教育是家长与子女之间的双向互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家长影响子女,子女也影响家长。家长的教育观念、教养态度和教育行为影响着儿童身体、心理的发展;儿童对事物的认识、态度和儿童的行为,包括对家长教育行为的反应也不断影响着家长。家庭教育的过程,有时是由家长的行为启动的,有时是由子女的行为启动的。即使对家长的教育行为来说,也包括:1.由家长主动发起的教育行为。比如教识字、计算,要求、督促饭前便后洗手等培养行为习惯等等;2. 由子女的行为引起的家长被动的行为,包括家长对子女的期望行为和非期望行为作出不同的反应。比如当家长期望的子女某一行为出现时,家长对子女给予肯定、鼓励、表扬,作出积极的反应;当家长不希望子女出现的某一行为出现时,家长对子女给予否定、批评、惩罚,作出消极的反应。家长在教育子女时,应该根据子女的兴趣、特点和需要进行,放下架子向子女学习。 三、“小太阳”与“大太阳”。 成人围着孩子转的“小太阳”现象,被认为是中国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特点。但 “小太阳”现象只是独生子女教育中的表面现象,它并不表明中国家长倾向 “儿童中心”或“儿童本位”。恰恰相反,更多的情况是:成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孩子身上,要求孩子沿着成人预先设计好的成长轨道一步一步前进,这是一种表现为 “大太阳”现象的 “成人中心”和 “成人本位”。“大太阳”现象是问题的实质,是中国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基本特点。 四、“终身学习”的观念。 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并不是到成人时就告结束。一个人成人后工作后都需要不断学习,成为家长后还需要学习如何当一个好家长。父母是孩子的是第一任老师,但并不是天生的老师。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家长需要不断学习儿童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随着孩子进幼儿园、到小学、升中学,家长需要不断了解不同学习阶段儿童的任务和容易产生的问题以及处理办法;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家长需要不断转变观念,改进行为,以适应时代前进的步伐;随着孩子的成长,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步变化,家长需要不断调整与子女的关系。总之,家长需 “终身学习”,不断“再社会化”。 五、“服务家长”的观念。 从目的看,学校做家长工作,可以是向家长介绍学校发展规划和存在的困难,要求家长在经费、设备、活动上提供支持,为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服务;可以向家长介绍学校教育的性质、任务、内容、要求和进度,让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与学校同步的家庭教育,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也可以向家长介绍儿童成长和家庭教育的观念、态度、内容和方法,提高家长的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促进儿童身体和心理健康成长,为家庭教育服务。我们要在“为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服务”和 “为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服务”的基础上,向 “为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服务”发展。从与家长的关系上看,学校教师不应该是 “教育家长”,也不纯粹是 “指导家长”,而应该“服务家长”。提高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质量的首要任务是转变教师的观念。 六、家长的“主体作用”。 考察一个基层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效果如何,家长的参与性是第一位的指标。评价家长的参与性如何,不仅要看家长的参加指导活动的 “出勤”率,还要看家长参加活动的 “认真”程度,更要看家长参与活动的“主动”程度,最后还要看家长在活动过程中“主体作用”的发挥四个层次。学校应该积极吸引家长参与学校的工作,这种参与应该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 “指导活动”,参与学校的 “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三个层次。 七、指导对象的全面性与分类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既包括家长又包括子女;既包括父母,又包括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祖辈老人;既重视对母亲的指导,又注意对父亲的指导,还要注意对孩子的监护人和保姆的指导。对不同特点的家庭要注意分类指导。这种分类可以以孩子特点进行划分,如对弱智、天才、自闭症、盲童、聋童家庭进行分类指导;可以以家长特点进行划分,如对祖辈家长、个体户家长、高学历家长、溺爱型家长进行分类指导;可以以家庭的特点进行分类,如对流动人口、离异、特困家庭的分类指导等等。为了提高分类指导的实效,研究和掌握不同类别家庭教育的特点和需要是前提。 八、指导内容选择的多角度和针对性。 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应该从多种角度加以选择。比如,目前儿童身体和心理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家庭如何加强培养;面对家庭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家长应该如何对待;学校某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家长如何配合;社会的热点问题,家长如何认识等等。不论何种角度,最终都应考虑作为指导直接对象的家长对这一问题持何种看法、取何种态度、有何种行为,使指导内容具有针对性。为了做好家长工作,学校教师不仅要“读懂学生这本书”,还要“读懂家长这本书”。 九、指导形式的多样性。 过去的做法比较多的是“老师在台上讲,家长在台下听,家长回去后照老师讲的教育孩子”。要克服“居高临下”的、“满堂灌”式的、被动的、单向划一的固定模式。指导形式要多样化,要善于根据指导内容、指导对象从现有的三大类中选择合适的形式进行指导。指导形式要有利于家长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围绕同一内容,采用多种指导形式配合,提高指导效果。要关注国际家庭教育指导形式发展的趋势,总结、提炼学校和其他基层单位组织集体性指导活动的经验和规律,尽快与国际接轨。 十、指导组织的时代性。 家长学校是家庭教育指导的一种组织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组织形式。家长学校在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将来还将发挥很好的作用。不同的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特点的地区、不同的对象条件需要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应该提倡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形式的多样性。亲子学苑、家庭教育咨询站等是新的组织形式。我们还应不断发现、扶持、总结、提炼、推广新的有效的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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